为进一步完善民生服务体系,推动社区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政策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这一政策的延续实施,体现了国家对社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持续支持,也是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时期,同时面临育幼需求旺盛、家政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的现实。
通过税费优惠政策的支持,可以有效降低社区服务机构的运营成本,进而提升服务质量和可及性。
根据公告,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将获得多方面的税费优惠。
具体包括: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相关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这意味着企业实际税负将显著下降;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上述服务的机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不动产登记费等多项行政性收费。
公告明确界定了政策适用范围。
社区养老服务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通过短托、日托、上门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保洁、烹饪等家务服务。
这些定义的细化,有利于政策的精准落地和规范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公告对家政服务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设置了更为严格的条件要求。
家政服务企业需要与家政服务员、接受服务的客户签订三方协议,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进行培训管理,同时建立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管理。
这些要求旨在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秩序,保护服务员权益,提升服务质量。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公告强调了部门间协调配合的重要性。
民政、卫生健康、商务、财税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省级民政、卫生健康、商务部门定期向省级税务部门共享相关服务机构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同时,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和缴费人需要留存相关备查资料,包括机构备案回执、服务协议、服务资料等,以接受监督。
公告明确规定,企业如无法提供相关资料或资料存在虚假情况,将依法追缴已享受的税费款。
从产业发展角度看,这项政策的延续实施将产生多重积极效应。
一方面,通过降低税费负担,有利于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社区服务领域,扩大服务供给;另一方面,有利于现有服务机构扩大经营规模、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待遇。
这将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社区服务网络,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多样化的生活需求。
从民生保障角度看,政策的实施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
养老服务的完善有利于老年人安享晚年,托育服务的发展有利于释放生育潜力,家政服务的规范有利于保障家庭生活质量。
这些服务的发展将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社区养老、托育与家政服务,连接着家庭生活的稳定与民生福祉的温度。
税费优惠政策的延续,体现出以制度供给回应群众关切、以政策稳定性托举普惠服务扩容提质的导向。
把减负红利转化为服务供给和质量提升,还需在规范监管、人才培养、标准体系与资源统筹上持续发力,让社区更有能力“托住”老人、孩子与家庭的现实需求,也为扩大就业、释放消费潜力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