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不少民事纠纷中,权益受损一方明知可以通过诉讼维权,却因能力不足或顾虑较多而“想诉不敢诉、能诉不会诉”。例如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家庭暴力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但无人代为起诉等,常见难点包括证据掌握不足、对程序不熟悉、费用压力较大以及对对抗性诉讼的心理负担,导致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及时救济。 原因——一是信息与能力不对称。一些当事人法律知识薄弱,难以判断起诉路径、举证要点和诉讼期限;二是资源不对等。弱势群体在合同文本、用工记录、医疗证明、监护证明等关键证据上处于不利地位,维权成本更高;三是现实顾虑较多。农民工担心被“拉黑”影响就业,家暴受害者担心报复,未成年人案件还可能面临监护缺位、近亲属不愿或不敢出面等问题;四是纠纷背后往往伴随治理短板,个别主体不依法履责,矛盾长期累积并外溢。 影响——此次“两高”联合印发指导意见,从制度层面明确民事支持起诉的边界、程序和协作机制,有助于把“有权利”真正变成“能实现”。一上,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可程序指引、法律咨询、材料调取、对接法律援助等提供帮助,降低起诉门槛;另一上,意见强调可先引导当事人通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法履职或督促相关主体履行义务,推动纠纷前端化解,减少诉累。对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且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起诉的情形,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可以督促、支持提起诉讼,更直接回应社会关切,体现对特殊群体的优先保护。 对策——指导意见围绕“支持起诉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各方如何衔接”作出安排。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重点类型。意见列举7类当事人起诉确有困难的典型情形,包括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或病弱者追索扶养赡养费、家暴受害人离婚及损害赔偿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残疾人及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军人及军属和烈士遗属等权益受侵害,以及法律规定可以支持起诉的其他情形。通过“列举+兜底”,既突出重点也保留弹性。 二是厘清证据责任与检察帮助边界。意见强调,符合起诉和受理条件所需的证据材料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收集,同时明确检察机关可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申请法律援助、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依法调取相关材料等,避免既“包揽诉讼”又“放任不管”,提升支持起诉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强化多元解纷导向。除支持进入诉讼程序外,检察机关还可引导、支持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和解,推动矛盾实质化解,促进纠纷解决与关系修复。 四是区分民事支持起诉与公益诉讼。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属于民事公益诉讼范围的,意见明确依照公益诉讼相关规定办理,避免程序混同,形成各有侧重、衔接顺畅的履职格局。 五是把个案办理与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可通过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协调相应机构单位履职尽责,推动从“办好一案”向“解决一类问题”延伸,助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系统治理。 前景——随着指导意见落地,民事支持起诉将更突出“精准帮扶”和“规范运行”。一方面,欠薪治理、家暴综合防治、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权益维护等领域,有望形成更顺畅的救济通道,提升弱势群体的获得感与安全感;另一上,支持起诉的规范化也将推动用工管理、家庭保护、监护责任落实等领域更严格执行规则。可以预期,随着法院审判、检察支持、法律援助、行政监管与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更多纠纷将实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司法资源配置也将更趋合理。指导意见自今年3月2日起施行,后续还将通过案例积累更细化标准、统一尺度。
这份制度安排既回应了群众在维权中的现实困难,也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了更可落地的路径;新规实施后,如何在坚持司法中立的同时更有效保护弱势群体,将成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尺度。这不仅是程序与规则的完善,也折射出法治建设在实践层面的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