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工作报告释放强烈信号: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织密司法保护网络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上提出了多项重要举措,充分表明了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 当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仍然是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这类犯罪不仅直接伤害受害人身心健康,更对家庭和社会造成深远影响。人民法院通过严格执法,对此类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万件,涉及4.4万人,同比下降1.8%,此数据变化反映出社会综合治理的初步成效。对于罪行极其严重、残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对未成年人生命权的最高保护。同时,法院判令1199人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从源头上切断潜的犯罪途径。 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上,人民法院遵循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原则,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对于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2356名未成年人,法院判处五年以上重刑,确保对严重犯罪的有效制约。同时,对5822名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罚,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这种差异化处理方式既维护了社会秩序,又为未成年人的成长留出了空间。通过教育、感化、挽救等综合施治,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人民法院还加快未成年人保护合力的形成。具体案件处理中,法院综合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使"六大保护"相融互促。河南法院审理的继母虐待女童案典型体现了这一做法的有效性,通过刑事民事同步审理,既对继母依法定罪判刑,又判令变更抚养关系、赔偿人身损害,实现了对受害人的全方位保护。法院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同比增长66.7%,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435份,同比增长90.8%,这些数据增长充分说明法院在强化家庭保护职能上的力度不断加大。在校园领域,法院依法审理涉校园侵权案件,明确学校尽职免责原则,倡导家校同心共育,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了更加安全的环境。

从严厉惩处到制度创新,中国司法正在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这些实践不仅说明了法治进步,更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落到了实处。当家庭、学校和司法系统形成合力时,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都将得到更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