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业态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商标作为识别来源、积累信誉的重要载体,其公共属性与市场秩序功能更加凸显。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商标法新一轮修改拟从制度供给、流程优化与国际规则衔接等方面发力,推动形成更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问题:当前商标领域的突出矛盾,集中表现为“重注册、轻使用”、恶意抢注囤积、代理机构不规范以及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等现象。
一些经营主体通过堆积申请占用公共资源,挤压正常创新与经营空间;个别注册商标借助模糊概念、暗示性表述误导消费者,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这类以“打擦边球”谋取不当利益的做法,社会上俗称“心机商标”,不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也对企业诚信经营、品牌培育造成负外部性。
原因:一方面,商标申请成本相对可控、转让变现预期存在,使得少数主体形成“囤而不用、用以牟利”的行为链条;另一方面,在数字经济环境下,传播速度快、注意力稀缺,部分经营者倾向于通过噱头化、误导性标识获取流量,放大了商标的“营销工具”属性;同时,商标代理行业门槛与监管协同仍需完善,个别代理机构逐利导向明显,诱导或协助违规申请,助长了不良风气。
影响:若任由乱象蔓延,将带来多重风险。
一是增加行政审查与社会维权成本,挤占正常申请通道,影响经营主体尽快获权的预期稳定性;二是削弱商标制度鼓励创新、保护诚信的核心价值,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信号;三是误导公众认知、损害消费安全与市场信任,进而影响我国品牌国际形象与对外经贸合作的制度评价。
特别是当新业态不断出现,若法律规则滞后,容易在新型标识、跨类保护等方面出现治理空白。
对策:据介绍,商标法拟从三个维度精准施策。
其一,坚持问题导向,从源头和过程两端增强规制。
对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商标申请,拟明确不予注册,加大对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的约束;对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将加大整治力度,情形严重的依法撤销,释放维护诚实信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明确信号。
其二,强化退出机制,纠正“只进不出”。
针对成为通用名称或者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注册商标,拟赋予商标管理部门主动撤销的制度空间,促使商标资源回归公共池、提高配置效率。
其三,优化流程并加强行业监管。
在便民利企方面,拟将商标注册异议期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以回应经营主体尽快稳定权利预期的现实需求;同时在提出注册申请和复审申请后允许主动撤回,体现程序的灵活性与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并完善授权确权程序中止审查审理规定,以降低当事人注册成本和诉讼负担。
在行业生态方面,针对代理行业恶性竞争、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等问题,将强化监管,推动代理服务回归专业与规范。
前景:从更长周期看,此次修订还强调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拟衔接国际条约,明确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能获得跨类保护,提升保护层级;同时探索将“动态标志”等新类型标识纳入可注册要素,例如设备开机动画、软件动态展示、影视片头标识等,以适应数字化传播形态和新商业模式的发展需要,并为其他表现形式预留制度空间。
业内认为,随着规则更清晰、退出更顺畅、监管更有力,商标制度将更好兼顾保护创新、维护秩序与便利交易三重目标,有望推动我国品牌建设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
商标法的每一次修改都反映了时代发展的新需求。
此次修改在加强"心机商标"整治、规制恶意抢注的同时,也为新兴商业形式开放了制度空间,体现了保护与创新的辩证统一。
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更好保护,也是对企业创新活力的更好激发。
随着商标法修改的推进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将更加健全,市场竞争秩序将更加规范,这必将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