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再出重拳:境内虚拟货币涉及的业务一律严禁,严守金融安全底线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涉及的风险的通知》,再次重申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立场;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依法坚决取缔。相关政策进一步划定了金融市场的监管边界。虚拟货币风险正在加速暴露。近期,虚拟货币市场波动明显加剧,投资者损失扩大。2月5日,比特币价格自2024年11月以来首次跌破7万美元,最低至66835美元,24小时最大跌幅达9.74%。以太币、索拉纳币、币安币和狗狗币等主流虚拟货币也出现不同程度下跌。部分投资者账户在短时间内大幅缩水,甚至面临爆仓风险,个别案例损失严重。,交易平台无法登录、所谓稳定币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增加公众财产安全风险。虚拟货币高风险的根源在于其内在属性。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通常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依托加密技术与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态存在等特征,但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其法律地位不同于法定货币,价格主要由市场预期与投机推动,缺乏真实资产支撑,容易形成泡沫。一旦情绪反转,风险将迅速传导至投资者。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长期保持一致且边界清晰。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属于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2021年,国家进一步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及泰达币等稳定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此次新通知延续上述立场,并进一步强调,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监管链条更加完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金融工作的核心任务。虚拟货币往往以“创新”之名开展交易炒作乃至非法金融活动,无序扩张将冲击金融秩序。国家通过持续出台政策措施,严控虚拟货币相关业务蔓延,表明了对金融安全的重视。无论技术如何迭代,此类违法违规活动都将被依法严格禁止。对普通投资者而言,应当客观看待虚拟货币的风险。“一夜暴富”等叙事背后,更多是高波动、高杠杆的投机博弈。投资者应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升风险识别能力,不参与虚拟货币及其变种相关活动。同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应严格执行监管要求,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任何便利。

在全球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实践提供了清晰路径;从早期风险提示到如今对对应的链条的全面阻断,政策演进既体现维护金融安全的决心,也反映监管能力的持续完善。这道禁令既是市场边界的明确划定,也是保护群众“钱袋子”的重要屏障。未来,随着央行数字货币等合规形态逐步成熟,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有望实现更好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