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生了一件挺热闹的事。2月21日,风芒新闻报道说,有个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了,两名路过的初中生主动停车帮忙。交警给他们判了次要责任。事后老太太说自己是被吓到才摔倒的,还向那两名女生和她们的监护人索赔22万元,这事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据说本来2月26日上午就要开庭审理这个索赔案了。 不过最近风芒新闻又报了消息,说事情已经处理妥当了。女孩的妈妈郑女士说原告方已经撤诉了,之前发的抖音和朋友圈内容也都删除了。她也不想再占用公共资源。 这个事件引发了不少讨论。《都市现场》栏目请来了退休后执业7年的律师陈晓东分析这个案子。陈晓东是江西安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有26年从警经验。他仔细看了视频后指出,视频里有三辆车:一辆白色小轿车、一辆自行车还有两辆电动车。 陈律师认为这次事故责任划分应该基于两个原则:危险原则和路权原则。危险原则就是要看是谁造成了危险。 第一次避让是老人为了避开白色小轿车而摔倒,第二次避让是因为两名骑电动车的女孩挡住了老人的去路。陈律师觉得第二次避让才是真正造成危险的原因。骑电动车的女孩和老人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路权原则就是车辆和行人都要靠右通行。这次事故里骑电动车的女孩没靠右行驶也是事故原因之一。她在路口的时候没有充分观察左右路况、也没有减速、还没让直行的自行车先行。这些都是她应该遵守的义务。 另外还有个叫尹心雨的律师是江苏法德东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成员也有看法。尹心雨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参考证据,但并不是最终结论。 法院可以根据证据重新审查认定结果是否正确。如果查明是因为那个女生骑得太快或者离太近导致老太太受惊吓摔倒了,那就要按照女孩、白色车辆还有老太太三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了。 这次事件背后还隐藏着很多东西,引起了大家对责任划分和索赔金额等问题不同意见。 中国青年报、湖南都市频道风芒新闻、大众日报、现代快报等媒体都报道了这个话题。负责监制工作的是杜娟,编辑是刘诗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