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主义征求意见危害政府公信力 亟需从程序应付转向实质参与

(问题)征求意见本应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也是提升治理效能、凝聚社会共识的制度安排。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少数单位把“征求意见”异化为手续性动作,出现多种变形:有的在决策流程接近收尾时才下发通知,给基层和相关主体留出的研提时间极短,导致只能“赶工式”应付;有的以“小范围、熟圈子”为主进行定向征集,意见来源趋同,难以触达真实问题;有的征集文本缺少问题清单和政策选项,表述笼统,征求对象无从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更值得警惕的是,意见提交后长期得不到回应,既无吸纳情况说明,也无不采纳理由解释,形成“问而不理、征而不用”的消极体验。

(原因)形式主义征求意见的背后,折射出部分地区和部门在权力运行与责任落实上的偏差:一是进度导向替代质量导向,决策周期被压缩,征求意见沦为“补流程”,时间不够、准备不足,必然导致建议质量下降;二是风险规避心理作祟,担心不同意见增加协调成本或引发舆情波动,于是倾向选择“可控对象”,以形式上的“广泛征求”掩盖实质上的“选择性听取”;三是能力建设不足,缺少对意见进行专业分类、证据评估、成本收益分析的工作机制,导致“收到也不会用”;四是评价机制不够科学,一些地方对“是否征求意见”看得多,对“征得怎样、用得如何”考核少,导致“程序合规”被当作完成任务的终点。

(影响)征求意见走过场,直接影响政策供给质量。

其一,真实问题难以进入决策视野,政策可能偏离基层实际,增加执行阻力与后期调整成本;其二,基层负担加重,“短时间交材料”挤压正常工作,造成“忙于应付、无暇治理”;其三,公众参与热情被消耗,久而久之形成“说了也无用”的心理预期,决策者抱怨“听不到声音”,社会却因缺乏有效表达通道而积累不满;其四,公信力受损。

政府治理不仅依靠制度设计,更依靠公众对制度可预期、可感知的信任,一旦反馈缺位、沟通断链,制度优势就难以转化为治理效能。

(对策)整治这一顽疾,关键在于把征求意见从“形式合格”推进到“实质有效”,以制度化、可核验的机制保障“真听、真用、真反馈”。

一要前置环节、留足时间。

征求意见应嵌入政策形成的早期阶段,对重大政策、重要规划设置合理征集周期,并明确最短期限要求,避免“突击式”操作。

二要拓宽渠道、提高可达性。

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综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下听证座谈、行业协会与专家库等多元方式,既保障公开征集的广泛性,也保障专业意见的深度,尤其要方便基层一线和利益相关群体表达诉求。

三要“问题导向”设计征集文本。

围绕政策目标、方案选项、关键争议点列出清晰问题清单,提供必要的数据依据与影响评估框架,引导提出可操作建议,减少“以空对空”。

四要建立闭环反馈机制。

对意见进行登记、分类、评估和处置,形成可追溯台账;对采纳内容明确写入政策说明,对未采纳意见说明原因与依据,必要时公开“意见处理情况摘要”,让参与者看到贡献被尊重。

五要强化监督问责与正向激励。

把“意见质量、吸纳比例、反馈及时性、基层与公众满意度”纳入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选择性征求、虚假反馈等行为严肃纠治;同时对善于吸纳民意、推动政策完善的单位与个人给予激励,形成导向鲜明的制度环境。

(前景)随着依法行政、数字政务和社会参与机制不断完善,征求意见的方式、效率和覆盖面有望进一步提升。

未来更应强调以数据支撑和证据治理为导向,将意见征集与政策评估、风险研判、执行反馈衔接起来,推动公共决策从“单向发布”向“双向互动、持续迭代”转变。

只有把每一次征集都当作发现问题、优化方案、凝聚共识的机会,征求意见制度才能真正发挥汇聚民智、提高政策质量的作用。

征求意见制度的本质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

当每一份建议都能得到认真对待,当“说了不白说”成为常态,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必将为治理现代化注入持久动力。

破除形式主义之弊,不仅需要制度设计的刀刃向内,更呼唤为民初心的真诚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