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朋友问到,关于适用一审简易程序的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撤诉了,那诉讼费该退多少钱?不少人疑惑,是全额的一半呢,还是减半再减半?大家记住,诉讼费这事儿只能减半一次。按照规定,调解、撤诉还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都得减半交案件受理费。比如劳动争议这种案子,现在规定的受理费是10块钱,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先减半交5块,如果后来调解或撤诉了,按道理再减半交2块5就够了。但你看这费用这么低,跟咱们国家花的司法资源根本不成正比,也没法发挥诉讼费本来的调节和惩罚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里有规定,只要法院决定减半收案子钱,就只能减半一次。所以为了保障大家的权利,维护正常秩序,《民诉法解释》就给减半次数定了规矩。这样算下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如果撤诉了,就得给当事人退全额受理费的一半。 对了!有咨询公司介绍人找律师做刑事案件代理,这事儿不合法!很可能构成犯罪!还有一人公司的股东怎么证明财产没混同?别忘了提交专项审计报告有3个关键要点。最高法还说了,股东要是为了验资方便,临时把钱转来转去就构成抽逃出资了;如果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们不管不问还帮着干这事,那他们得连带承担责任。 中院也明确了,咨询公司搞法律服务和代理业务那是违规经营、妨碍市场秩序的事,合同签了也无效!最高法院那边也说了一个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啥也没有,财产全在配偶名下的话,结婚期间的财产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的。法院查封执行配偶的财产是合理的。 另外最近有个判决很有意思:律师费按标的额60%的风险代理模式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