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破获多起无人机改装狩猎案 新型犯罪手段威胁野生动物安全

问题—— 江西省铜鼓县公安机关近日公布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民警在茶山林场现场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查获被猎杀的麂子5只及无人机、金属箭头等作案工具,另有1名涉案人员后投案自首,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

值得警惕的是,部分不法分子将消费级无人机改装为“空中凶器”,通过挂载特制金属箭头或弩箭实施高空投放,借助重力加速度形成穿透性杀伤,业内俗称“坠箭”“牙签”等。

此类行为已从个别尝试演变为具有可复制性的犯罪手法,呈现跨区域、夜间化、工具化特征。

原因—— 从已披露案件看,新型非法狩猎之所以抬头,主要有三方面因素:一是技术门槛降低。

带夜视、热成像等功能的设备更易获得,改装材料可分散网购,零部件拼装难以在购买环节直接判定用途,为违法行为提供可乘之机。

二是违法成本认知偏差。

部分人员对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用工具、方法等法律红线缺乏敬畏,误以为“偏远地带、夜间作案”不易被发现。

三是利益驱动与“猎奇”心理叠加。

个别人员将猎捕作为牟利或炫耀手段,追求效率与刺激,导致手段更趋极端。

影响—— 与传统徒步猎捕相比,无人机“坠箭”危害更具外溢性:其一,覆盖范围更广,可跨越复杂地形并快速搜索目标,扩大野生动物受害面。

其二,隐蔽性更强,夜间借助热源识别定位,减少人为接触痕迹,增加执法取证难度。

其三,生态破坏更重。

湖南法院近期公布的案例显示,有人通过无人机投放自制“飞镖”猎捕豹猫1只、小麂5只,其中豹猫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麂属于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江西法院亦披露,程某利用无人机投放“牙签”或抛投捕兽网等方式,在多地累计非法狩猎21只野生动物。

此类行为不仅直接减少种群数量,还可能打破食物链和栖息地稳定,带来长期生态风险。

对策—— 治理此类新型违法犯罪,需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监管与共治并举”。

一要强化依法从严惩治。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猎捕野生动物须依法取得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多起案件中,涉案人员被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同时缴纳生态损害赔偿款,体现了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司法导向。

二要提升发现与查处能力。

针对无人机夜间作案特点,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巡护布控和线索研判,推进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联动执法。

三要前移监管关口。

对异常用途零部件、释放装置等产品销售,探索完善平台治理与风险提示机制,压缩违法改装空间。

四要强化普法宣传与公众参与,明确禁猎红线和举报渠道,形成群防群治合力。

前景—— 随着低空设备应用拓展,技术被滥用的风险仍需正视。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发布会上已提出严惩以无人机“坠箭”方式非法狩猎,以有效应对新型犯罪挑战。

可以预见,未来司法机关将继续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明理,执法部门也将加快完善对新工具、新手法的识别与证据固定机制;同时,社会各方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共识不断凝聚,将推动形成更严密的法治保障与更有效的综合治理体系。

科技本应服务人类文明进步,但在某些人手中却沦为破坏生态的工具。

无人机坠箭案件的频频出现,不仅暴露了新型犯罪的隐蔽性和危害性,更深刻反映了在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法律制度、监管体系和社会意识需要加快更新的紧迫性。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不仅是法律责任,更是每个公民对子孙后代的承诺。

只有司法部门、行政部门、社会各界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这一新型犯罪,让科技真正成为文明进步和生态保护的助力,而非破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