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年来,个别地方在涉企执法司法活动中出现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现象,表现为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对企业财产采取不当“查扣冻”、案件久拖不决形成“挂案”等。
这类问题不仅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也容易造成预期不稳、成本上升,影响市场主体投资信心与创新活力。
针对这些顽疾,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25年3月起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明确以依法监督纠正突出问题为抓手,推动涉企执法司法活动回归法治轨道。
原因:一方面,少数地区在治理理念与执法尺度上存在偏差,将短期利益与部门考核压力传导至执法司法环节,诱发以罚代管、以案创收等倾向;另一方面,跨区域办案协作与程序约束在个别环节仍不完善,导致异地执法边界模糊、案件管辖与证据标准把握不严;同时,涉企案件专业性强、链条长,若司法资源配置不足、办案周期管理不精细,也容易形成积案“挂案”。
这些因素叠加,使部分市场主体在经营中面临“程序性困扰”甚至“实体性损害”。
影响:专项监督释放出明确信号——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坚决纠治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行为。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专项监督案件1.9万余件;在纠错救济方面,监督撤案3000余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3500余人;在财产权保护方面,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扣冻”26亿余元,依法变更人身强制措施820余人;在清理积案方面,推动清理涉企刑事“挂案”4300余件,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210余件。
这些举措有助于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稳定经营预期,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更顺畅流动,进一步夯实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对策:专项监督并非“只纠偏不治理”,而是坚持纠治违法与惩治犯罪并重,在保护合法经营的同时,对侵害企业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追责。
专项监督开展以来,检察机关起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1.2万余人,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净化经营生态,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同时起诉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等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妨碍科技创新等犯罪1.6万余人,强化对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在工作机制上,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对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交办,以点带面推动同类问题系统治理,增强监督刚性与震慑效果。
前景:从长远看,涉企执法司法规范化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随着专项监督的深入推进,预计相关地区将进一步完善异地执法协作边界和程序规则,强化对“查扣冻”等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与动态评估,建立涉企案件繁简分流、限期办理与跟踪回访机制,减少“挂案”反复生成;同时,围绕商业秘密、专利等重点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将持续增强,推动形成“尊重创新、保护创造、激励创业”的法治环境。
对企业而言,合规建设与内部控制将更受重视,关键岗位权力运行更需在制度约束和监督下规范开展,以降低内部风险、提升治理能力。
检察机关开展的这一专项监督行动,既是对执法权力的有效制约,也是对市场秩序的有力维护。
通过规范异地执法、纠正趋利性执法,检察机关正在构建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法治营商环境。
这些成果充分表明,依法行使检察权、强化法律监督,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展望未来,检察机关应继续深化专项监督工作,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