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长江流域点多线长、上下游联系紧密,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综合立体交通走廊。长期以来,非法采砂、岸线无序开发、涉水违法建设以及污染与生态退化等问题交织叠加,呈现跨区域、隐蔽性强、季节性突出的特点。一些违法行为利用夜间或偏远水域作业,导致执法取证难、协同处置难,监管稍有松动就可能反弹。推进流域系统治理,需要法治框架下形成常态监管与公众守法的合力。 原因:上述问题既有历史积累,也与发展方式、治理能力和利益驱动对应的。一上,沿江地区发展需求旺盛、岸线资源紧张,个别地方项目布局、岸线使用和审批监管中一度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倾向;另一上——非法采砂等活动利润可观——容易形成链条化、跨区域流动作业,对行政边界“缝隙”尤为敏感。此外,流域治理涉及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多部门职责交叉,过去信息共享、联合处置、执法标准统一诸上协同成本较高。长江保护法实施后,从制度层面明确保护优先、系统治理原则,为跨区域联动和多部门协同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支撑。 影响:2月28日,长江水利委员会联合19个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干支流同步开展联合执法普法巡江,是对法治化、协同化治理的一次集中检验与再动员。当天在武汉江面,6艘执法艇编队巡查重点区域,相关力量协同配合,展现“水上巡查+多方联动”的执法格局。据统计,此次行动覆盖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900个县级行政区,投入1100余辆(艘)执法普法车(船),5000余名执法人员参与,形成同一时间、不同江段同步巡查的态势。联合执法与普法同步推进,有助于把“打击震慑”和“规则引导”结合起来,既抬高违法成本,也增强守法意识,推动治理从末端处罚向源头预防延伸。 同时,五年来相关数据也反映出长江保护法实施的阶段性成效。长江干流规模性非法采砂基本绝迹,表明对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的威胁明显降低,也为水生生物栖息地修复创造了条件。岸线保护持续加强,清理整治涉嫌违法违规项目2441个、腾退岸线162公里,显示岸线资源“硬约束”逐步落地,有助于遏制无序占用、恢复生态缓冲带。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推进,2021年以来新增治理面积8.23万平方公里,说明上游水源涵养与坡面治理力度持续加大,对减少入河泥沙、改善水质具有长期效益。生态流量保障持续向好,流域114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均值达98.49%,体现“以水定生态”的制度效应,有助于维护河湖健康、提升流域韧性。 对策:面向下一阶段,长江流域治理仍需在法治轨道上更做细做实。其一,持续完善跨省联动机制,推动执法标准、取证规则、案件移送与联合惩戒更统一,减少“边界地带”监管盲区。其二,强化重点领域常态化监管,聚焦非法采砂、涉水工程违规、岸线非法占用等高发问题,完善“巡查发现—快速处置—复盘整改”闭环,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其三,推进监管数字化、精细化,综合运用视频监控、遥感巡查、船舶轨迹等手段提升预警能力,同时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和装备保障,提高快速反应与现场处置水平。其四,把普法宣传做深做实,面向沿江企业、码头砂场、工程建设单位和沿岸居民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通过案例释法、以案促改,推动形成知法守法、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 前景:随着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深化,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与发展需求增长并存,治理挑战仍然突出,更考验系统性与前瞻性。可以预期,未来长江保护将更加突出源头管控、全过程监管和系统修复:空间上强化岸线用途管制与生态红线约束,时间上推动执法监管常态化、制度化,方法上推进多部门协同与科技赋能,目标上实现生态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联合巡江等跨区域行动也将更多从阶段性集中行动转向常态化机制,成为流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五年来,长江保护法为流域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并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面向未来,仍需深化流域协同执法机制,强化法律实施的刚性约束,推动长江保护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方向迈进,让这条大河在新时代保持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