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家住江苏的李某通过网络平台与某宠物公司签订了“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约定李某免费领养宠物。不过,这个免费领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免费,李某需要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在该公司网上商城购买指定商品,每期付款289元,共计24期,全额付清才算完成“认养”。李某支付首期款289元后,公司给他寄来了宠物,但之后他没有再按约定付款。宠物公司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协议、退还宠物并支付5000元违约金以弥补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实际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涉案宠物即标的物。法院认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捆绑销售模式,涉案宠物实际价值为3000元。针对公司提出的退还宠物诉求,法院考虑到防止损失扩大、兼顾公平与效率,不予支持这一诉求。因为双方住所相距数千公里,强制退还宠物会产生高额运输成本和风险。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协议,李某向公司支付3000元价款。 案件经审理后,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涉案协议名为领养实为捆绑销售,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判决领养人按宠物实际价值支付价款。韩宇和张嗣博报道称,在当前养宠风潮下,“免费领养”活动热度走高,但背后可能潜藏消费陷阱。辽宁北镇市人民法院此次判决给规范宠物消费市场划出法治红线,守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李某通过网络平台与某宠物公司签订“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约定李某免费领养一只宠物,但需分期购买指定商品。李某支付首期款后收到宠物,未再支付任何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实际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涉案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捆绑销售模式。涉案宠物实际价值为3000元,而宠物公司主张的5000元违约金远超其实际损失。法院考虑到防止损失扩大、兼顾公平与效率,不予支持退还宠物的诉求。综合考虑后,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李某向该公司支付3000元价款。 韩宇和张嗣博报道称,随着宠物经济持续升温,“免费领养”陷阱屡见不鲜。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爱心和“免费”、“无偿”吸引力签订格式化协议、捆绑销售宠物用品、强制分期付款等方式变相抬高消费成本、转嫁经营风险。这类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法官提醒爱宠人士面对各类宣传保持审慎态度,避免陷入消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