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莱芜创新基层治理模式 "法情理"融合化解房屋租赁纠纷

问题—— 基层房屋租赁纠纷具有高频、多发、易激化等特点。

一方面,经营主体对稳定经营场所依赖度高;另一方面,房屋所有人受市场行情影响,容易产生“重新议价”“提前收回”等冲动。

方下街道近期调处的一起纠纷中,辖区一炸串经营户已按约支付全年租金并使用房屋经营。

后因有连锁超市拟整体承租该处六间房屋,房东意欲提高收益,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户立即搬离。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矛盾逐步升级,经营户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求助,热线转办至“方下化民”矛调室介入。

原因—— 纠纷的直接诱因在于市场预期变化带来的利益再分配:新承租方的出现抬升租金水平,使房东产生提前解除合同的动机。

深层原因则体现为三点:一是部分群众合同意识不够强,对“合同期内单方解约”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二是小微经营者抗风险能力弱,一旦被迫搬迁将面临停业损失、客源流失等连锁影响,情绪容易激动并提出超出法律支持范围的补偿诉求;三是邻里关系与现实利益交织,在缺少第三方公正引导时,容易陷入“各说各理”的对立局面。

影响—— 若处理不当,此类纠纷不仅会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更广泛的社会治理成本:商户停业与搬迁可能影响便民服务供给,邻里矛盾外溢会损害社区互信,极端情况下还可能诱发治安风险。

对基层而言,能否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直接关系到社区秩序稳定和营商环境口碑。

对策—— 方下街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

“方下化民”矛调室接到转办后第一时间组织调解,围绕“法、情、理”协同发力:一是依法释理。

调解人员向房东明确合同存续期间单方解除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推动其正视法律底线;同时向经营户说明索要高额赔偿缺乏充分法律依据,引导其把诉求聚焦在退还剩余租金、合理补偿与搬迁过渡等可落地事项上。

二是以情暖心。

调解过程中注重缓和对立情绪,推动双方换位思考:房东提升收益的诉求可以理解,但必须建立在守约与依法补偿基础之上;经营户维权应当理性、依法表达。

三是以理促和。

调解人员把“可执行、可持续、少对抗”作为目标,细化时间节点和过渡安排,避免“口头和解、后续反复”。

经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房东退还剩余租金,支付2000元经济补偿,并给予经营户10天搬迁时间;同时允许经营户在门外继续摆摊经营三个月作为过渡,尽量减少停业损失。

该方案兼顾了守约原则与现实困难,既明确违约责任,也为商户留出调整空间,推动矛盾一次性化解。

前景—— 从这起纠纷的处置看,“热线转办+专业调解+基层联动”的闭环机制,有助于把群众诉求快速导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下一步,类似矛盾的源头预防更为关键:其一,加强租赁合同签订与履约提示,推动关键条款标准化、明晰化,减少“口头约定”带来的争议空间;其二,完善对小微经营主体的法治宣传与风险提示,引导其在选址、续租、装修投入等环节做好预案;其三,推动调解、司法确认、法律援助等资源下沉,形成多元解纷合力;其四,在社区层面培育协商文化,让“遇事多商量、利益可平衡、矛盾不外溢”成为共识。

当前,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成为重要课题。

"方下化民"矛调室在房屋租赁纠纷中的成功实践,深刻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命力。

它启示我们,基层治理的最高境界不在于惩罚和强制,而在于通过法律的权威性、感情的温暖性和道理的说服力,引导当事人主动放下分歧、寻求共识。

只有坚持这样的理念,不断创新调解方式、完善调解机制,才能真正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基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