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做保理其实跟贴现是一个道理,只不过打交道的对象从银行换成了保理商

企业把票据拿去贴现,或者把账款拿去做保理,收到的这笔钱,到底算卖货的钱还是借的钱?这得看这交易里的风险和报酬到底有没有彻底转移给了对方。要是转过去了,就可以把这个资产从账面上销掉;要是没转过去,就得把这笔钱挂在负债那一栏里。咱们把这两种情况都说清楚。 要是风险报酬全都转过去了,控制权、收益权、风险权这三样都归了银行,企业也不再管银行能不能找回来钱了,那这钱就能在现金流量表上大大方方地认作是卖货收的钱。因为贴现的时间一般都不长,收的那点利息和手续费通常不算多,就不用单独拿出来列了,直接把减掉这些费用之后的净额算进经营现金流里头就行。 要是风险报酬没转过去,企业还留着追索权,“三权”还在自己手里头,银行不过是帮着临时看一会儿东西,那收到的这笔钱就得归到“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里去。虽然从操作的角度看像是在做经营活动拿钱,但法律关系上已经算是借了钱筹了资,位置就不一样了。 等到票据或者账款到期的时候,报表里又会有新的变化:如果是承兑人痛快地把钱给了银行,银行再把钱打回给企业,这其实就是在企业账户里过了一下水,并没有新增什么实际的现金流入流出。这时候就会出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一张报表上多了一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另一张报表上就会多一笔“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一进一出正好对冲掉了。 但如果承兑人跑路了或者耍赖不付款怎么办?这时候企业就得先自己垫资把银行的亏空补上,然后再去追那个前手欠钱的人要钱。这时候又得分两种情况来看:如果之前把这笔贴现款当成是卖货收的钱记进去的,那这次垫出去的追索款就得记到“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里去;如果之前记的是借款收到的钱,那垫出去的这笔钱就要记到“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里去。等到以后真的把钱追回来的时候再做个相反的分录调整回来就行。 简单点说就是:要是最后把钱追回来了,那就是“收回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要是没追回来就变成了“支付的经营活动现金”。 应收账款做保理其实跟贴现是一个道理,只不过打交道的对象从银行换成了保理商。列报的逻辑也完全一样:先看风险报酬有没有转走决定从哪个入口进账;等到期再看承兑人有没有履行承诺决定从哪个出口出账。只要把上面讲的规则套用到保理业务上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