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绿色低碳转型加速推进,环境、社会与治理等可持续信息正日益成为资本市场定价、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以及社会公众监督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实践中,可持续信息口径不一、披露质量参差、可比性不足等问题仍较突出,如何通过第三方鉴证提升信息可信度、减少“漂绿”与误导性表述,成为完善制度供给的重要一环。
此次财政部印发的《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6101号——基本准则(试行)》,为相关鉴证业务确立了更为清晰的“底层规则”。
准则共十八章二百二十八条,围绕鉴证目标与基本要求、业务质量管理、从业务承接到出具报告的全流程规范等内容作出安排,强调鉴证机构和鉴证人员必须实施质量管理、遵守职业道德、保持独立性,以高质量执业发挥鉴证“增信”功能、维护公共利益。
相关负责人表示,准则不仅覆盖执业全过程,也针对当前业务开展中暴露的具体问题提出更具针对性的要求,并提供细化、可操作的指引。
问题的形成有其现实原因。
一方面,可持续信息披露在国内整体仍处于由探索走向规范的阶段,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主体在指标体系、数据来源、核算方法、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基础差异较大,导致披露内容难以直接横向比较。
另一方面,可持续信息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既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等量化指标,也包括治理结构、供应链管理、劳工权益等定性内容,数据链条长、取证难度高,对鉴证人员的复合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此外,国际规则快速演进,跨境融资与国际供应链对信息透明度要求提高,也使得国内制度需要加快与国际通行做法衔接,降低企业在不同市场间重复披露与重复鉴证的成本。
从影响看,准则的出台有望在三个层面产生带动效应。
其一,有助于提升可持续信息的可信度与可验证性,增强投资者、金融机构等对披露信息的信任,改善资源配置效率。
其二,有助于规范行业执业行为,推动鉴证机构把质量管理嵌入业务全流程,减少“形式化鉴证”“低成本竞争”带来的风险,提升专业服务的整体公信力。
其三,有助于推动我国相关规则与国际准则更好对接。
相关负责人介绍,准则充分吸收国际准则最新成果,涵盖国际要求并体现国际趋同原则,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本土化要求与指引,语言表达尽量贴近国内监管与实务语境。
这种“趋同而不照搬”的路径,有利于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时降低制度摩擦,也为讲好绿色转型的“中国方案”提供更稳定的信息基础。
在对策安排上,试行与自愿实施的制度设计体现了稳慎推进的思路。
当前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仍在起步,能力建设、人才培养、内部控制与数据治理体系完善需要时间积累。
如果采取“一刀切”的强制执行,可能在短期内推高合规成本,甚至诱发为满足形式要求而仓促披露、影响质量。
将准则定位为试行文件,并在具体实施范围与实施要求明确前采取自愿实施,既为市场主体预留准备期,也为监管部门在实践中评估效果、总结经验、完善配套规则提供空间。
展望未来,可持续披露准则的逐步落地将为鉴证需求提供更明确的“坐标系”。
随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信息披露先行,鉴证业务有望同步扩面提质,形成“披露—鉴证—监督—改进”的闭环机制。
预计后续推进将更强调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在高排放行业、对外融资或上市主体等信息敏感度更高的领域先行探索,逐步完善指标口径、数据治理与鉴证方法;同时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推动鉴证机构提升专业能力与信息化水平,并强化职业道德与独立性要求,防止利益冲突侵蚀增信效能。
只有当披露规则、内部控制、数据基础与鉴证能力形成合力,才能真正把可持续信息从“可披露”推进到“可信披露”。
可持续信息鉴证准则的发布是我国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推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专业、规范的鉴证体系,不仅能够提升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还能够引导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随着准则的逐步实施和不断完善,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将进入更加成熟、更加规范的新阶段,这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