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涉企网络谣言与恶意诋毁成为部分企业的现实“发展阻力”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民法院在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中,依法惩治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敲诈勒索、造谣抹黑、恶意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发布会上,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以胖东来诉网络账号“柴怼怼”侵权案为例,强调要依法规制网络空间的恶意侵权行为,推动形成清朗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 该案显示,2025年3月起,柴某前借助温某国实名注册的短视频账号,在多个网络平台持续发布涉及企业盈利模式、产品质量、企业商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名誉等内容的视频,并通过制造争议话题吸粉引流、带货变现。有关视频中出现指向性明确的虚假负面言论,伴随侮辱、谩骂、诽谤等表达方式,引发舆论对立与热搜传播。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商业诋毁与名誉权侵权,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公开致歉并赔偿损失。 原因:流量利益驱动叠加传播机制放大,恶意内容更易“破圈” 从近年来案件情况看,一些涉企网络侵权呈现“编造—传播—变现”的链条化特征:一是以“揭秘”“打假”“曝光”为包装,借用片面信息或无依据推断,混同合理批评与恶意抹黑;二是算法推荐、跨平台转发推动信息快速扩散,造成“先入为主”的舆论效应;三是通过带货、广告合作、付费社群等方式实现商业收益,使侵权行为具备明显逐利性。加之部分账号主体结构复杂,存在借用他人实名注册、关联公司参与运营等情形,继续增加权利人维权成本。 影响:侵权损害外溢至市场秩序,企业维权与公众知情需同步平衡 涉企网络“黑嘴”不仅损害企业商誉和企业家人格权益,也会对市场秩序带来连锁反应。对企业而言,虚假信息可能引发消费者误判、合作伙伴观望、供应链波动,甚至影响融资和就业稳定;对行业而言,恶意竞争与“流量带节奏”挤压正常的商业评价空间,削弱公平竞争基础;对社会而言,若任由不实信息扩散,公众的知情权将被“噪声”干扰,舆论监督的正当性也可能被滥用所稀释。因此,关键在于依法划清边界:鼓励基于事实、证据充分的监督批评,坚决打击以造谣抹黑牟利的侵权违法。 对策:以司法裁判明确责任边界,压实平台治理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在该案中,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相关被告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发布致歉声明并在涉事视频账号公开发布,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0万元。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最高法将该案纳入工作参考案例,意在通过典型示范,进一步明确“正当批评”与“商业诋毁”“舆论监督”与“恶意侵权”的司法裁判尺度。 值得关注的是,人民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强调“网络环境也是营商环境”的理念,既依法追究直接发布、组织传播者的责任,也着眼网络侵权的传播特点,推动形成“侵权必担责、平台要尽责”的治理闭环。实践中,通过行为保全等制度工具,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及时止损,减少谣言扩散对企业造成的持续性伤害;同时,对账号运营主体、关联公司等责任链条依法认定,亦有助于遏制“换号重来”“跨平台迁移”等规避行为。 前景:以法治方式促成“可监督、可批评、不可造谣抹黑”的清朗生态 随着平台经济和短视频传播成为信息获取的重要渠道,涉企网络侵权治理将更强调系统性、协同性。一上,司法机关将持续以裁判规则回应新型传播场景,推动证据规则、损害认定、责任承担与救济方式更加精细化,提高侵权成本与违法代价;另一方面,平台也需完善内容审核、投诉处置、风险提示与账号信用管理机制,对恶意营销、编造不实信息、借热点牟利等行为形成更有效的识别与拦截。对企业而言,应健全舆情监测与合规应对机制,依法理性维权、及时举证,避免“以讹传讹”扩大争议。
此案的意义远超个案本身。它表明司法机构在新时代对企业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对网络生态治理的认识更加深化。当网络成为重要的舆论场和商业场景时,法律必须延伸到这个领域,既要保护言论自由,也要规制恶意侵害。胖东来案的判决结果表明,网络黑嘴将受到法律规制,侵权者必须承担责任,企业商誉将获得保护。这对于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