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明确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新规落地细则 6月1日起强化申报与动态管理

问题——进口食品来源广、链条长,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需要更具针对性的制度支撑;近年来,跨境食品贸易品类持续扩展,原料来源、加工工艺和消费方式呈现多样化特点。如何便利贸易的同时压实境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风险识别和监管精准度,成为进口食品监管的重要课题。,海关总署围绕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发布2026年第27号公告,深入明确实施有关事宜,为新规平稳落地提供操作依据。 原因——以风险因素为基础、对标国际通行做法,推动分类分级管理。公告明确,海关总署综合食品原料来源、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安全历史数据、消费人群和食用方式等因素分析,并结合国际惯例,形成配套目录清单与适用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分类管理的核心在于把有限监管资源投向风险更高、关注度更强的环节与品类,通过制度化安排提升可预期性与可执行性。 影响——目录清单“明边界”,申报规则“强约束”,对企业合规提出更高要求。一是明确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涵盖肉与肉制品、肠衣、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和麦芽、脱水蔬菜、调料粉、坚果与籽类、干果、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乳品、水产品等。二是明确不予自动延续注册的食品清单,包括肉与肉制品、燕窝与燕窝制品,意味着相关企业在注册延续上需更早规划、按规定完成续展流程。三是将用于贮存陆生动物源性食品和水产品的境外冷库纳入注册管理范围,体现从“生产端”向“贮存端”延伸的全链条风险控制思路。四是对进口申报提出刚性要求:以货物方式进口、进入境内市场供人类食用或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报与该食品原产国(地区)对应的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并在“用途”栏规范填报“食用”。未按要求填报的,海关将不予接受申报;对虚假填报、骗取单证的,将依法查处。上述安排将促使企业完善单证管理、追溯管理与合规内控,减少通关环节因信息不规范带来的不确定性。 对策——打通办理与查询渠道,兼顾监管效能与企业获得感。公告明确注册办理依托“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企业可在系统内查询注册申请进度、评审意见与反馈信息;已获注册企业的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或系统“注册名单”功能查询。办事指南、系统使用说明、咨询热线等材料也可在系统内获取,便利企业按指引规范操作。公告同时强调,海关总署实施进口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境外企业注册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释放稳定预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进境初级食用农产品目录及相关要求,则继续按照海关总署2025年第219号公告执行,保持制度衔接与监管连续性。 前景——以更透明的规则促进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开放的统一。随着新规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境外企业“持证合规生产、合规贮存、合规申报”的责任链条将进一步压实,进口食品风险治理将更趋前移、精细和可追溯。预计未来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将与风险监测、抽检数据、国际疫情疫病变化及消费结构变化联动,形成“数据驱动的监管优化”。对守法合规企业而言,规则更清晰有利于稳定预期、提升通关效率;对试图以虚假信息规避监管者而言,申报约束更强、违法成本更高。

食品安全关系重大,源头管控至关重要。海关总署此次新规的出台,既保障了公众饮食安全,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平衡安全与便利、监管与服务,表明了治理能力的提升。这个举措将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筑牢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