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驾驶要想健康发展肯定离不开法治来管着路

说起智能驾驶,重庆那边最近又有个很典型的事儿。有俩醉鬼居然把车的“智能辅助驾驶”功能给打开了,结果直接在隧道里睡着让车子停了。现在这俩人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了,大家都在想,这到底谁该负责,还有安全的底限到底在哪。咱们国家现在虽然定了标准,把自动驾驶分成了0级到5级,但真正上路的主要还是那种辅助驾驶。法律上虽然说司机得全程盯着,可实际操作的时候到底该怎么管还是个难题。 目前来看,最大的问题就是标准太散了。不同等级的系统在什么情况下能用、不能用,说法都不太统一。而且规定还分在好多部门的文件里,上位法跟下面的规章没衔接好。对于市面上已经很普及的驾驶辅助功能,事前得跟用户交代清楚风险,用的时候还得强制提示,出了事后怎么分责任,这一套流程到现在还没捋顺。 专家提了个意见,觉得得搞分级责任立法。像那种一级和二级的辅助系统,肯定得坚持“人主责”,司机必须看着路况随时准备接手;要是车子或者提示有毛病才让生产者担点补充责任。至于三级和四级那种更高级的自动驾驶,可以试试“严格责任加过失责任”的模式:如果是系统本身有问题或者硬件坏了出事,生产者就得全赔;要是司机接到了让他接管的指令还不理会,那他就得自己担责。 等到以后真实现了那种完全自动驾驶的5级水平,就该建立以生产者、运营者还有数据控制者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了,再配上强制保险和缺陷召回这些制度,这样才能把风险全给管住。技术要想健康发展肯定离不开法治来管着路。在搞创新和立规矩之间找平衡,就得把分级管理体系完善起来、把责任边界弄清楚、把各部门的制度给协同好。 只有建了一套既科学严密又能随时跟着变的法律框架,咱们才能既激发大家的创新活力,又守住公共安全的底线。只有这样,智能驾驶这个行业才能走得稳、走得远,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老百姓的美好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