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人身损害索赔,时间和金钱就是最重要的筹码。打官司的前因后果往往取决于你是先动手还是后行动。医疗纠纷这块儿,鉴定是绕不过去的坎儿。 先看医疗过错这块,专业门槛高不说,花的钱也多。要是受害方自己跑去做鉴定,只要被告不认,这份报告就作废了,又得重新掏钱搞二次鉴定,时间直接翻一倍。这时候最稳妥的做法就是先把案子立下来,让法院统一委托去做。只要法院那边把报告给了出来,对方想推翻它没那么容易。 再看伤残等级这块就相对简单多了。机动车事故或者一般打架斗殴导致的伤,鉴定结果通常比较直观。交警、保险公司甚至伤者自己都能提前介入。报告一旦出来法律效力就有了。 到了法庭上再立案起诉的时候,对方想挑毛病再重新鉴定就难了,因为程序上已经走完了。所以啊,先把鉴定报告锁定住再去立案起诉风险最低。 不过有个麻烦事儿就是医院的病历经常被“藏着掖着”。不管是自己去医务科复印还是请律师帮忙拿,都要把手续办妥当了。带上患者的亲笔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还有律师证原件这些东西就能一次搞定了。 说到底吧,先鉴定还是先起诉根本就不是非黑即白的选择题。得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变。记住这两点就行了:专业性强又费钱的鉴定交给法院去做;要是伤情清楚明了大家都能认可的伤残等级鉴定呢?那就先锁定报告再去打官司。赔偿不是为了报复谁,只是想让受害者快点回到正常生活轨道上来。 选对时机用对程序才能一次到位不折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