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签收前先验货后留“证据保险”

寒亭街道某工厂11月5日这天出了件怪事,30岁的快递员朱某按地址把包裹送到后,王某签收了。没成想发货方打来电话说“你们发错了,多了部手机”。王某死不承认自己收到,还把责任全都推给了朱某。 无奈之下,快递公司也只能按规矩办事,既然收件人不承认,快递员就得全额赔偿。这下好了,两个压力一上来,朱某顿时陷入了两难境地。为了讨回公道,他多次上门找王某协商,但对方就是死活不认账。没办法,朱某只好报了警。 寒亭公安分局警务工作站一中队的民警接手了这个案子。他们调取了收发室内外的监控录像,这一查就查出了名堂。上午11点02分,朱某确实把包裹放进了柜台;下午1点18分,王某自己一个人把同批次的快件全拿走了。铁证摆在眼前,王某再也编不出理由抵赖。 民警耐心地跟他磨了两个小时嘴皮子,他终于松口答应把手机寄回。危机算是解除了。等到了11月8日这天,朱某特意跑到海龙路和泰祥街交叉口的警务工作站。他要把一面写着“人民警察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给民警。 朱某感激地说:“我们风吹日晒地送件,最怕遇到这种‘冤枉赔’,今天多亏了你们帮忙!”民警听了笑笑说:“快递小哥也挺辛苦的,只要证据在那儿摆着呢,谁犯错谁担责。法律既不会冤枉好人,也绝不会放过坏人。” 这事儿虽然不大,但给大家提了个醒:收件的人签收之前最好先验货;而快递公司的制度再严格,也别忘了给一线的工作人员留一份“证据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