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北京市正式发布了一则通知,这次不提倡也不鼓励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为了规范养老服务,北京市民政局连同其他六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这个办法主要针对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这三种预收费项目做出了明确规定。给大家特别提示一下:这次养老服务费、押金还有会员费都是要考虑进去的。其中,养老服务费指的是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收取的床位费、服务费、膳食费等。《办法》里明确了这些费用都要明确标出价格、依据还有标准。 重点来了!养老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但是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押金也有明确限制。养老机构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月养老服务费用标准的4倍。押金可以用于应急就医或者抵扣欠费这些情况,但不能随便花掉。 为了保障老年人财产安全,《办法》还给出了进一步措施。比如资金存管方面,《办法》规定把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全都存入银行进行监管。这就需要养老机构与区民政局还有存管银行签订三方协议。这样一来每个养老机构都能拥有一个唯一的预收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至于押金和养老服务费也是由银行进行分类核算的。银行每天都会对预收资金明细流水和余额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资金安全。 为了防止退费难还有机构“跑路”等问题发生,《办法》还规定了一些措施。比如停业、歇业的养老机构要提前30天向所在区民政局报告并公示给大家知道。这样一来符合条件退款的话就可以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不能拒绝拖延。 最后再提醒一句:一个养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要符合其实际能力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