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动车越来越多,停车服务成了城市运转中少不了的一环,可到底是“租场地”还是“管车”,大家的安全保障义务到底在哪,这一直是个让人头疼的纠纷点。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最近审理的一个案子,就给了大家一个明确的说法。 事情是这样的:张先生在一个收费停车场按月交300元,把车停在里面。结果有天半夜,停车场里的一堵墙倒了,把他的车给砸坏了,维修费花了六千多。张先生找保险公司赔了钱后,保险公司又依据法律规定把矛头对准了停车场管理公司,要求他们赔这笔钱。 庭审时,双方争论的焦点就是停车场管理公司到底该负什么责任。原告方说,既然收了费就是要负责场所安全,围墙塌了说明管理不到位,得赔;被告方则想耍赖,辩称自己收的是场地费不是保管费,还说张先生停车的位置不对,还有人在那里贴了禁止停车的标志。 碑林区人民法院把这件事查得很清楚。法院认为,停车场管理公司既然是专业的经营方,就不仅要给人停个车,还要管着围墙、消防设备这些设施的维护和安全检查。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因为你说是租场地就推脱不管。 针对被告的说法,法院逐条驳斥了。关于是不是保管费的争论其实是个幌子,关键是看你有没有把围墙修好。围墙是你的附属设施,倒了砸坏车你肯定跑不掉;至于张先生是不是违规停放、你有没有贴好提示牌,法院实地一看才发现根本没贴清楚的标志。 最后法院判决停车场管理公司全责得赔六千多块。这案子很有警示意义:它告诉大家停车场必须保障安全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你想把费用改个名目就想逃避责任是不可能的;也告诉保险行业怎么用好代位求偿权;更提醒经营者以后必须重视设施检查维护。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的这个判决不光是把案子了结了,更是给大家讲了一堂普法课:不管你搞什么经营,安全永远得排在第一位。任何试图以租场地为名逃避安全责任的行为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随着城市发展得越来越好,老百姓更关心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了。这个判决能推动整个服务行业把安全意识提上去、把管理搞得更完善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