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婧充值十多万元只做了眼袋部位的美容服务

在丽人公司的美容店做美容消费,王婧前后充值了十多万元,只做了眼袋部位的美容服务。后来公司因经营困难闭店并办理了注销,王婧就把赵婷和钱姗这两位股东告到了海淀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余额。法院审理后判决这两人连带返还王婧8万元。王婧说她在丽人公司总共充值了10多万元,但只做了一次眼袋手术,剩下的都没来得及享受。公司倒闭后让她去另一家店继续做美容,她给拒绝了。现在公司已经注销了,她主张股东退钱。 赵婷和钱姗辩称王婧已经享受了服务,也没有约定要退款。他们把王婧介绍给另一家店是行业惯例,不同意退还服务费。法院认为双方之前的服务合同成立并生效。王婧主张公司没履行部分义务导致合同终止,剩余的钱该退。因为公司已经注销了,所以由股东承担责任。赵婷和钱姗说享受过服务不存在损失,但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应该举证说明提供了哪些项目。现在他们提供不了证据就得承担法律后果。至于退多少钱,法院综合考虑情况酌定为8万元。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法官说法中提到预付式消费是新兴的消费形式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这个问题专门出台了解释性文件来处理退费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规定预付式合同解除或无效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剩余预付款和利息。本案中丽人公司经营困难注销导致合同终止,王婧充值的钱还没花完的部分就该由股东赵婷和钱姗返还。 解释第二十五条还规定如果经营者控制着消费记录的证据却不提交法院的话,法院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主张认定事实。本案中丽人公司实际掌握着王婧的消费记录却没给法院看。最后法官提醒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要理性谨慎、了解清楚产品和服务的细节;经营者也要依法诚信经营、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