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这事儿多气人,成都的市民小杨为了给儿子学川剧变脸,花了好几万元呢。结果后来才发现这个培训机构居然没资质,教学质量也不行。小杨就要求退学费,结果机构拿出一张《收款收据》,上面写着“一经教学、概不退还”,还把退款给拒绝了。就因为这个事,双方闹得挺不愉快。 3月8日,我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听说了这个事儿。法院已经把这桩服务合同纠纷给审理清楚了。法院判决双方解除服务合同,成都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还得给小杨退7500元培训费。 主审法官解释说,合同里写的那个“一经教学、概不退还”的条款,实际上是培训机构预先拟好的格式条款,根本没有跟消费者商量过。这条款简直就是把消费者要求退费的权利全给剥夺了,把经营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也给免掉了。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这个条款根本就无效。 哎,这事儿提醒我们在选择培训机构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