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加大中央财政养老服务支持力度 推动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问题:老龄化加速之下,基本养老服务的“托底”能力面临新考验。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3.2亿,占比约23%;65岁及以上人口约2.2亿,占比约15.9%。人口结构变化带动照护、助餐、康复、失能照护等需求持续上升。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因此,如何以更稳定的公共投入兜住基本养老服务底线,成为地方治理和民生保障中的现实课题。 原因:制度安排与投入机制仍有短板,影响资金保障的优先级与可持续性。杨剑宇调研中指出,一些结构性问题有待补齐:其一,养老服务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中尚未形成更清晰的独立安排,现行列支方式在预算统筹中“可见度”不高,削弱了资金保障的稳定预期。其二,随着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政策推进,人口流入地公共服务供给压力加大——养老服务覆盖范围扩大后——仅靠地方财政“单边承压”难以长期维系。其三,中央对地方养老服务支持若主要依赖项目、试点等方式,往往存在覆盖面有限、资金规模偏小、周期较短等问题,不利于形成与老龄化进程相匹配的长期投入机制。 影响:资金保障不稳会掣肘服务扩面提质,也可能拉大地区差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需求刚性强、周期长、运营成本高等特点,投入机制不稳定容易带来两上影响:一方面,普惠性服务扩容提质受限,助餐、社区照护、家庭支持等环节的持续供给可能受到影响;另一方面,人口净流入地区与财力相对薄弱地区之间的保障能力差异可能扩大,进而影响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养老服务既关系千家万户福祉,也关系扩大内需、培育银发经济等中长期议题,稳定、可预期的财政制度安排是重要基础。 对策:从“预算立法+事权匹配+转移支付机制”三方面提升托底能力。围绕制度完善,杨剑宇提出两项重点建议:第一,从立法层面强化预算保障。建议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中对“养老服务”提级单列,与现有类级科目并列,并将服务内容覆盖至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范围,增强预算安排的规范性、可见性和稳定性,提升养老服务保障的制度约束力。第二,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并优化投入方式。建议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有关安排,将“老年人福利补贴”等事项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提高中央支持力度,并将支付方式由项目制转向按年稳定拨付;同时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强化绩效导向与规范管理,确保资金用在关键处、见到实效。 前景:以制度建设夯实应对老龄化的长期财政基础,推动养老服务更普惠、更均衡、更可持续。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养老服务将从“补短板”转向“系统化供给”,需要财政投入与制度供给共同推进: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建立与人口结构变化相适应的稳定投入机制,有助于缓解人口流入地财政压力,促进养老服务跨区域均衡发展,也将为普惠养老、社区嵌入式服务、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重点方向提供更有力支撑。未来,随着预算安排更清晰、转移支付更稳定、监管绩效更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有望在兜底保障与多元供给之间实现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

养老保障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人口结构转型的关键阶段,通过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养老服务提质扩容,既关乎亿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关乎共同富裕的落实。面对银发浪潮与制度创新的交汇,中国正在探索更可持续的应对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