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旧城改造”为幌子,骗取工程款与“打点费” 据一审判决查明,2019年10月至2022年11月,被告人杨某军为获取非法利益,虚构包括通信设施建设、房地产交易以及所谓中标地方政府旧城改造等项目,单独或伙同他人伪造涉及的单位印章,并安排同伙冒充“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规划部门负责人”“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等身份,以工程需要“打点”、收取“保证金”等名目向多名被害人收取钱款。为深入增强迷惑性,杨某军还以“回报家乡、免费改造”为说辞,组织施工单位进入部分小区实施改造,从而制造“项目正在推进”的假象。法院认定,相关人员共骗取财物4440.5803万元,部分被用于赌博及偿还个人债务、购房支出和日常消费。 原因:信息不对称与“关系办事”心理叠加,给犯罪留下空间 这起案件暴露出一些具有共性的风险点:一是公共工程信息具有一定专业性和程序性,项目来源、招投标流程、资金拨付规则等环节公众不易核实,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听起来很像”“看起来很真”的话术包装。二是以“打点”“保证金”等灰色名目为诱饵,抓住部分市场主体急于承揽工程、希望通过“关系渠道”加速流程的心理,以小额试探到大额转账逐步升级。三是犯罪团伙分工明确,通过伪造印章、冒充身份、设计“见面戏码”形成闭环,使被害人误以为项目具备官方背书。四是案件周期较长,期间通过拖延、安抚、制造施工场景等方式延长骗局生命周期,增加发现与处置难度。 影响:扰乱市场秩序与基层治理,透支公共项目公信力 此类以民生工程为幌子的诈骗——不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还会带来多重外溢影响:对市场而言,扭曲正常的工程承揽与资金往来规则,诱发“花钱买项目”的错误预期,挤压守法经营空间;对基层治理而言,冒用政府部门名义、伪造公章、假借公共工程推进,容易引发群众误解与信任受损,影响公共政策落地;对社会层面而言,若“先施工后要钱”“以改造换信任”等套路被复制,可能衍生更多同类案件,增加社会治理成本。判决书同时披露,主犯杨某军曾因诈骗罪获刑,刑满后再犯;部分从犯亦有犯罪前科,提示对重点人群再犯风险需加强防控。 对策:以“制度核验+行业自律+普法警示”筑牢防线 治理此类案件,关键在于把“可核验”做成常态,把“不可操作”变为硬约束。 其一,强化公共项目全流程信息公开与便捷核验。对旧城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议以项目清单形式明确主管部门、实施主体、招投标公告、合同备案、资金来源与拨付路径等要素,并提供统一查询入口,降低社会主体核实成本。 其二,压实企业合规与资金风控。工程承包、材料供应、劳务分包等主体应建立“项目真实性核验+对公账户支付+合同审查+付款节点留痕”机制,坚决对“保证金打到个人账户”“先交打点费再进场”等异常要求亮红灯。 其三,提升印章与身份冒用的识别与追溯能力。推动电子印章、电子签章、线上备案与跨部门核验,减少“纸面盖章即可通行”的空间;对冒充公职人员、伪造证件印章等行为形成快速处置链条。 其四,加大典型案例警示与普法宣传力度。围绕“旧改”“招投标”“项目中标”“财政拨付”等高频话题,面向企业主、项目经理、社区工作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针对性提示,明确合规底线与报警路径。 前景:以司法惩治与系统治理并举,守住民生工程安全底线 本案一审对主从犯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传递出对侵害群众和市场主体财产权益、损害公共项目公信力行为从严惩治的明确信号。下一步,除依法推进案件后续程序和追赃挽损外,更应将个案处置与系统治理衔接起来:在公共工程管理、招投标监管、社区项目协同等环节补齐漏洞,让“项目真伪一查即明、资金流向一追可溯、异常行为一露即查”成为常态,最大限度压缩犯罪空间。
这起案件警示我们,在推进城市更新过程中,必须筑牢制度防线。只有完善全流程监管,才能确保惠民工程真正造福于民,而非成为犯罪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