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入室抢婴案"二审在即 受害家庭坚决追责

十八年的等待即将有新的答案。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山东入室抢婴案"二审宣判定于3月24日举行,被害人母亲乔守芬表示将准时出庭,继续为家人讨要公道。 这起案件的发生可以追溯到2006年12月3日凌晨。在山东泰安肥城市王庄镇,四名被告人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袁某贵密谋作案,他们切断村内电源,翻墙进入被害人姜甲儒的家中,殴打控制其祖父母,强行抢走仅8个月大的姜甲儒,随后以28600元的价格将其卖给刘某某、苏某某夫妇。这起暴力拐卖案件给被害人全家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被害人的祖父因精神打击,在数年后患肺癌离世。被害人本人失散18年,直到2024年1月才通过DNA比对被寻回。 案件的复杂性在于其涉及的多个环节和多方责任人。四名被告人均有犯罪前科,其中袁某贵作为被害人同村邻居,在案发前参与踩点并泄露了姜甲儒家的信息,充当了内应角色。这种预谋性和组织性使案件性质更加恶劣。 2025年9月1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主犯曾某孩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吕某东和王某勇均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袁某贵判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一万元。法院还依法支持被害人父母的民事诉讼请求,判赔20万元。 然而,一审判决并未平息争议。被害人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已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被害人母亲乔守芬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态,她们坚持要求对主犯判处死刑,同时更加关注的是追究买方的法律责任。她强调:"没有买就没有卖,那些购买被拐儿童的人同样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观点触及了拐卖儿童犯罪链条的关键环节。 从案件的二审开庭情况看,部分被告人仍然态度恶劣,毫无悔改之意。在此前的庭审中,被告人曾某孩当庭呼喊"我不服",王某勇当众翻供,袁某贵则辩称仅在闲聊时透露信息且不知情。这种态度激怒了被害人家属和社会舆论。有媒体报道称,被告人甚至在法庭上辱骂法官和当事人,其嚣张跋扈的行为表明一审判决的威慑力不足。 被害人家族坚持追究买方责任的诉求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拐卖儿童犯罪是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从组织者、实施者到购买者,每一环都是犯罪的参与者。长期以来,我国对拐卖儿童案件中的购买方的处罚相对较轻,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整体威慑力。购买被拐儿童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没有购买者就没有拐卖者的市场需求,因此追究买方责任对于切断这条产业链很重要。 此次二审宣判将面临多个关键问题:是否采纳被害人家属关于主犯死刑的诉求,是否继续完善民事赔偿,以及是否对购买方展开进一步的法律追究。这些问题的处理结果,不仅关系到这个家庭的命运,也关系到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整体治理效果。

儿童安全是社会必须守住的底线,也是法治不可逾越的红线;“山东入室抢婴案”二审宣判不仅关乎一个家庭迟来的公道,也关乎社会对拐卖犯罪“零容忍”的共识。只有坚持依法严惩、买卖同责、全链条治理——并把防线前移到基层与日常——才能让孩子在更安全的环境中成长,让公众在现实中看见公平正义的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