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刑法学奠基人高铭暄逝世 执教70载培育数代法律人才

问题——法治建设既需要稳定成熟的刑法制度,也需要高水平的法学教育和人才梯队。刑法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回应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也要保持规范体系的严谨与审慎。如何制度起步、学科基础薄弱的条件下完成体系化建构,并持续培养能够服务立法、司法与学术研究的专业人才,是新中国法治发展长期面临的关键课题。 原因——高铭暄的一生与该课题紧密相连。1928年出生于浙江玉环的他,青年时期辗转求学于浙江大学、北京大学,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深造并留校任教。上世纪50年代初,我国法治建设处于奠基阶段,刑法立法急需兼具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的青年力量。1954年,高铭暄被选派参与我国第一部刑法的起草工作,成为起草小组中最年轻的成员之一。此后,他将个人学术追求与国家法治进程相互衔接:一上深耕刑法基础理论,另一方面面向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长期投入立法论证、条文研究与修订讨论等工作。 影响——在制度层面,他见证并参与了我国刑法典从无到有的关键历程。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表决通过,标志着新中国结束没有刑法典的历史,也为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此后围绕刑法修订与刑法修正案等议题的研究持续推进,高铭暄长期参与对应工作,为制度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学术支持与经验积累。在学术层面,他推动刑法学学科建设与教材体系完善,强调以规范分析与比较研究提升研究质量。2015年,他因在刑法学领域的贡献获得国际社会防卫学会颁发的“切萨雷·贝卡里亚”奖,成为该奖项亚洲首位获得者,说明了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2019年,他被授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并获“最美奋斗者”荣誉称号。 对策——在他看来,立德树人始终是最重要的事业。高铭暄常说,育人是他最大的乐趣与成就。他长期坚守课堂,从本科教学到研究生培养,从进修班到面向司法实务部门的专题授课,持续为国家培养法治人才。1984年,他成为新中国刑法学专业首位博士生导师,数十年间培养60余名刑法学博士,带动形成较为完整的学术传承与人才梯队。在教学上,他强调严谨与问题导向,提出“综述研究法”,鼓励学生围绕具体问题系统搜集国内外文献、完成综述并提出独立见解,以此训练检索能力、比较能力与规范论证能力;在人才培养上,他总结“严”的要求与“能”的标准,注重理论与实践、课堂与研究的结合,倡导尊重差异、因材施教,引导学生在学术品格与公共责任之间建立稳定联系。多位学界人士回忆,他备课细致、讲授缜密,体现出对知识与学生同等的尊重。 前景——当前,全面依法治国持续向纵深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对刑法制度与刑法学研究提出更高要求。纪念并继承高铭暄的学术精神与育人传统,关键在于把“服务国家需要”与“遵循学术规律”更好结合起来:一是持续完善刑法学学科体系与教材建设,夯实基础理论;二是推动案例研究、比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互衔接,提升学术解释力;三是强化法学教育的实践导向与职业伦理培养,促进立法、司法与学术的良性互动;四是完善青年人才培养机制,形成更开放的学术共同体与更稳定的学科传承。

高铭暄教授的逝世,是我国法学教育界的重要损失。但他所推动的教学与学科建设、所培养的学生、所留下的学术成果,将持续影响中国法学教育与刑法学研究。他用一生回答了“何为教育家”该命题:既要有扎实的学术功底,也要对教育事业保持长期投入,对学生成长付出真诚心力。他常说培养学生是他最大的乐趣和成就,这一朴素却深刻的理念,值得教育工作者反思并践行。在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应当继承并发扬他所代表的学术精神与教育品格,让更多法律人才在这种精神滋养下成长,为国家法治事业贡献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