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浮山徒步两女子体力不支被留荒野获救:户外同行互助义务与救援成本引关注

1月11日晚,惠州市朱明洞消防救援站接警,两名女子在罗浮山画鱼线徒步时因体力不支被困荒野。

据了解,这两名女子原本随驴友群8人一起登山,后被带队人员独自留下,最终困于白水门附近。

消防部门出动5名指战员携带急救物资进山搜救,经过数小时紧张救援,两名女子被安全护送下山。

这一事件引发了对户外登山活动中法律责任的深入思考。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利波表示,带队人员将体力不支的同伴遗弃在荒山的行为,绝非单纯的道德问题,而是涉及多个法律层面的严肃事项。

从民事责任角度看,被遗弃的两名女子有权依法向相关责任人主张侵权赔偿。

有观点认为,参与户外探险应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自甘风险"原则,但这一原则并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梁律师指出,自发组队徒步形成了"风险共同体",同行者之间基于先行行为产生法定救助义务。

尤其是带队人员作为行程主导者,与参与者形成"特殊信赖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负有提前告知风险、及时救助遇险同伴的安全保障义务。

其未履行该义务导致他人陷入危险,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普通同行驴友则可能承担次要补充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此次救援动用了5名消防指战员及专业救援物资,占用了公共应急资源。

参照庐山驴友违规探险被拘留并追偿救援费用的案例,此次参与者也应对占用的公共资源负责。

这意味着不仅涉及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救援费用追偿。

户外探险活动中"责任无空白"。

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需严守法律底线。

对组织者而言,无论是否收费,都必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即使是临时"旅游搭子",也负有最低限度的互助义务。

漠视同伴危难可能从道德问题升级为法律责任,这是参与者必须认识到的重要问题。

为了降低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法律专家建议户外爱好者在结伴出行前,可签署互助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同时购买意外险。

这些预防措施既能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在发生意外时有效应对。

随着户外探险活动日益普及,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明确的法律责任框架,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此次事件犹如一面多棱镜,既折射出公民法律意识的薄弱环节,也映照着社会治理的精细化需求。

当诗与远方成为现代生活标配时,唯有筑牢责任与规则的基石,方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户外探险不是法外之地,每个背包里都该装着一份对生命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