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案件的强制执行在申请后没有找到对方的财产,这个案子会自动作废吗?还有,5年以后是不是就失效了?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事儿。 生效的裁判文书没拿到钱,申请人就得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法院处理案件也有自己的任务,所以他们通常会在一段时间后就结案,不管有没有拿到钱。结案的方式有三种:执行完毕、终结执行、还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就是为了避免法官手里积压的案子太多,没法考核,还影响后续新案子的办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是大家常说的“终本”。案子一旦终本,只要没新的财产线索,短期内就不会再动了。这时候大家就会问,那我的权利还能保住吗?听说终本后五年内没执行成功,案子就失效了。 其实这个说法也是有依据的。以前有个《强制执行法(草案)》,里面第83条提到了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十种情况。其中第八种情况是说: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那天开始算满五年,还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就是大家听说的五年失效的依据。 不过现在的情况变了,这个草案并没有正式通过。2024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交报告,宣布终止审议这个草案。主要原因是为了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改革,还有一些意见分歧大的问题没解决。 既然法律没有正式颁布实施,现在实行的还是以前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个解释说明:经过调查没找到财产的话,在申请人签字或者法院院长批准后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个终结不代表结案的事就完了。以后申请人发现对方有财产的话还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没有时间限制。 所以根据现行规定,执行没有有效期限这一说。只要对方有钱或者有遗产可还,不管他退休还是死了都要还钱。在任何时候发现对方有钱了都可以追讨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