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构建常态化防返贫机制 筑牢共同富裕根基

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如何确保脱贫成果持续稳固,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现象,成为新时代面临的重要课题。

党中央审时度势,在"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0年,我国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

随后设立的5年过渡期内,通过接续奋斗,脱贫人口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升,脱贫地区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

然而,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农民群众仍可能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遭遇困难,一些地区发展仍面临资源禀赋、地理条件、基础设施等方面制约。

"十五五"时期作为过渡期结束后的第一个五年,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这一机制的核心在于构建科学精准的监测体系。

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精准识别、动态进出的监测体系,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底线要求,综合考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刚性支出等因素,合理确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标准。

对原建档立卡人口进行综合研判,对主要依靠政策托举实现脱贫的群众继续给予必要帮扶。

在帮扶策略上,要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施治的原则。

对有劳动能力的帮扶对象,加大开发式帮扶力度,通过产业发展、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健康保障等措施,激发其内生发展动力;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众,完善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政策,通过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兜底,确保基本生活无忧。

区域帮扶方面,要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要抓手,建立分层负责、分类支持的帮扶制度。

国家层面继续重点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适度倾斜。

各省区市确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将需要接续帮扶的脱贫县纳入其中。

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是提升欠发达地区发展能力的关键支撑。

要因地制宜加大交通、水利、能源、数字等项目布局建设力度,强化与区域经济中心的互联互通。

同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政策体系的优化完善同样至关重要。

要坚持先立后破、稳妥有序,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保持现有帮扶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总体稳定。

在逐项论证评估基础上,针对过渡期后帮扶形势任务变化和实际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优化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帮扶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从集中攻坚到常态治理,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设体现的是发展观的深化与治理方式的升级。

守住底线不是终点,而是为了让更多群众在稳定预期中把日子越过越好。

把监测做实、把帮扶做细、把发展动能做强,才能在新阶段把脱贫成果转化为更可持续的增长、更均衡的公共服务和更坚实的共同富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