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苏州一家电脑厂的客服部门迎来了一位新员工严某,给这位员工安排的职位是维修工程师,月薪给了2800元。可是到了2011年3月,因为客户接连退回三批不合格的产品,公司觉得质量部人手不够且素质差,就想让维修工程师去临时支援一下QC工作。严某虽然当时口头答应了调岗的安排,但他觉得新工作单调重复,甚至当场拒绝在车间穿上“品质控制”的工衣上班。一周后,公司就发了《处罚通知》,让他一周内离职。法庭认为公司单方决定调岗且未协商的做法不合法,最后企业败诉。 小梁在佛山顺德的一家餐饮公司里干了四年,专门在酒吧区切水果拿酒水。可是到了2019年5月大厅装修把吧台拆了后,老板把他调到了厨房旁边当服务员。工作内容变成了倒茶、收碗上菜,工资工时休息都没变。小梁觉得技术岗位变成了服务杂工不愿意去,结果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雇了他。一审法院支持了公司的做法,认为装修导致岗位消失后调岗是正常的用工自主权范畴。佛山中院二审时也指出只要待遇不变就不算本质差异,但企业得提前告知员工和预留协商时间。 除了这两个案例还有三条企业能单方调岗的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给HR们的建议是调岗前先评估员工能不能接受新的工资、工时、地点和工作内容;通知员工要书面说明原因、岗位、待遇和报到时间;留好“善后”后路。 总之调岗不是“想调就调”,而是“该调才调”,合法公平自愿诚信是根本原则。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时要把法律红线变成管理红线;员工珍惜岗位时也得理性评估利益和风险。只有双方都在规则内说话才能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