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数字技术加速发展、跨境融资需求上升,一些市场参与者开始尝试将境内资产代币化并境外发行的模式。这类创新融资方式具备一定市场吸引力,但也暴露出监管边界不清、风险隐患叠加等问题。为适应金融创新需求并防范系统性风险,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专项监管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指引首先对“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内涵作出明确界定:该业务以境内资产或对应的资产权利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利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在境外发行代币化权益凭证。该定义概括了此类融资工具的关键特征,为后续监管提供了清晰标准。指引同时建立多层次风险防控机制。首先,明确业务开展的基本原则,要求相关活动严格遵守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网络与数据安全等法律法规,依规履行核准、备案或安全审查等程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次,指引列明六类禁止情形,对基础资产及实际控制主体设置严格约束,包括: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资产;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认定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业务;涉及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主体;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主体;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依法不得转让的资产;以及符合资产证券化负面清单的禁止情形。上述限制构成准入门槛,降低不合规资产与主体进入的可能。 在备案管理上,指引建立事前备案制度。开展相关业务前,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应向证监会备案,提交备案报告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材料,完整说明备案主体信息、基础资产情况和代币发行方案等内容。备案主体及其相关人员、中介机构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市场透明度。 证监会在备案审查中实行分类处理:对材料不完备或需更正的,告知补正事项;对材料齐备且符合要求的,办理备案并通过网站公示;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必要时,证监会还可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机构意见,强化跨部门协同。 指引同时明确事后监管要求。境内备案主体完成备案后,如出现境外发行完成、发生重大风险等情况,应及时向证监会报告,确保监管能够持续跟进、风险及时处置。 此外,指引提出国际监管合作方向。证监会将加强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的跨境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提升对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业务的风险识别与处置能力。
金融创新需要空间,也需要规则护航。证监会在新规中划清风险底线,同时为技术驱动的新型融资模式明确路径。涉及的制度落地有助于规范跨境业务预期、提升透明度,也为数字金融治理提供可复制的监管经验。未来,如何在动态监管中更好平衡创新活力与金融稳定,仍有赖于市场主体合规实践与监管部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