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小学教师因长期旷工失联被解聘

淮阴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日前公告宣布解聘教师甘成;根据公告,甘成自2025年8月28日起无故离岗,至公告发布时已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期间既未办理请假手续,也未向学校说明离岗原因,违反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 学校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652号《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淮阴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正是基于该条款,经校党总支研究决定作出解聘处理。 从学校管理角度看,此举表明了公办事业单位规范人事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的态度。教师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无故旷工不仅违反劳动纪律,更直接影响学校教学运行和学生学习权益。在多次无法联系当事人的情况下,学校依法依规处理,体现了制度的约束力。 不容忽视的是,学校在处理中采取了人性化方式。由于无法直接联系甘成,学校通过公告通知,并给予至2026年3月31日的办理期限,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解聘手续。这既保障了学校的管理权益,也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反应时间。 淮阴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创建于1957年,是淮安市重点小学,先后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省实验小学、省模范学校等荣誉。学校在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建设、群众体育等成绩显著。在这样一所管理规范的学校中发生教师无故旷工事件,更显其特殊性和严肃性。 从更广泛的角度看,此案例反映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现实问题。虽然法律法规对旷工行为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学校往往面临联系困难、取证复杂等问题。淮阴师范学院附属小学通过公告形式处理,既是对法律规定的严格遵守,也是对规范管理程序的有益探索。

这起人事处理事件反映了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在尊师重教的社会共识下,如何平衡人文关怀与制度约束,构建更具弹性的管理机制,仍需教育管理者持续探索。正如教育学者所言,严格的纪律约束是为了守护教育的纯净,而人性化的沟通渠道同样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