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婚恋诈骗典型案例 厘清彩礼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

问题——以婚恋之名行诈骗之实,侵害群众财产安全与婚姻秩序; 近年来,围绕婚恋、彩礼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婚姻的信任和“成家”的急切心理,打着“谈婚论嫁”的旗号实施诈骗,并呈现团伙化、跨区域、流程化等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对此类犯罪依法严惩,并以马某案作出警示:马某组织多名女子,通过快速登记结婚、短期内离婚的方式反复作案,累计骗取15个家庭200余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该案表明,婚姻不应成为敛财手段,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遮掩。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信息不对称,使“婚骗”有机可乘。 从动机看,彩礼金额往往较高,个别人受利益诱惑铤而走险;从现实环境看,部分地区婚恋信息不透明、家庭之间了解不充分,对婚姻登记、财产给付缺少必要的风险意识。一些中介撮合、熟人牵线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形成“快相识、快订婚、快给付、快脱身”的套路。再加上受害人顾及“家事”和面子,部分案件在早期不易及时报案、固定证据,给犯罪留下空间。 影响——既扰乱婚姻家庭秩序,也抬高社会治理成本。 以婚嫁为名的诈骗直接侵害群众财产,受害家庭往往面临积蓄受损、债务压力和心理创伤等多重打击。同时,此类案件容易加剧对正常婚恋交往的不信任,削弱婚姻应有的情感基础,并可能引发后续纠纷与矛盾。如果简单将其归为“彩礼谈不拢”,不仅会弱化打击力度,还可能出现以民事纠纷掩盖刑事犯罪的风险,影响司法公信和社会预期。 对策——划清民刑界限,既治理高价彩礼也严打婚嫁诈骗。 依法区分“彩礼纠纷”和“婚嫁诈骗”,是治理的关键。一般而言,彩礼纠纷属于民事范畴,前提是双方具有真实结婚意愿,后因感情破裂、家庭矛盾等原因未能共同生活或婚约解除,由此产生彩礼返还范围与方式争议,可依法适用民事规则妥善化解。与之不同,婚嫁诈骗的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符合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马某案中,“组织多名女子”“反复闪婚闪离”“得手即脱身”等情节,反映其自始缺乏真实婚姻意图,目的直指彩礼与财物,性质已由婚恋纠纷转为刑事犯罪。 下一步,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更加注重证据审查和行为链条还原,重点查明是否存在预谋性、反复性、组织性以及资金流向等关键事实,依法精准定性、从严惩处。对彩礼领域的民事争议,要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推动依法调解、释法说理,降低对立情绪和诉讼成本。社会治理层面,还应加强对婚恋中介、撮合介绍等领域的规范管理,推动实名登记、风险提示与违法线索举报联动;同时加强法治宣传,引导群众理性看待彩礼,倡导健康婚俗,减少“以财论婚”的攀比。 前景——以典型案例明规则、树导向,推动形成更清晰的社会预期。 最高法在工作报告中点名典型案件,发出明确信号:彩礼问题坚持“民事归民事、刑事归刑事”,既依法治理借婚姻索取财物等不良风气,也对借婚姻之名实施诈骗保持高压态势。随着跨区域警务协作、信息核验手段和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再加上婚俗改革与法治宣传持续推进,婚恋领域有望形成“守法有保障、违法必追责”的稳定预期,为群众安心婚恋、依法维权提供更有力支撑。

婚姻包含着人们对幸福生活的期待,也容易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最高法工作报告对骗婚诈骗的强调,既是对犯罪分子的警示,也是对社会的提醒。应在尊重婚姻制度、保护群众财产权益基础上,继续厘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完善法律与治理衔接机制。唯有如此,才能让婚嫁回归情感与责任的本质,成为真诚结合的见证,而不是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