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象山宣判一起非法持枪猎杀濒危野生动物案 被告人获刑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第十三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到来之际,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被告人郑某因非法持有枪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三项罪名被数罪并罚,最终获刑一年,并需承担高额生态修复费用。 据法院查明,郑某早在2015年至2016年间便非法购置两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并长期持有。2024年11月10日,郑某伙同王某驾车前往宁海县长街镇下洋涂塘坝一带,使用气枪进行非法狩猎活动。两人分工明确,郑某负责射击,王某负责望风和收集猎物。当日共猎杀斑嘴鸭、苍鹭、珠颈斑鸠、家鸽及普通鵟等鸟类六只,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权威机构鉴定,被猎杀的普通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达两万五千元;珠颈斑鸠、斑嘴鸭、苍鹭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合计价值一千六百元。这些野生动物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上起到着不可替代作用。 法院经审理认定,郑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三项罪名。其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本案还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认为,郑某与王某的行为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受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最终判决两人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三万七千九百五十元及鉴定评估费三千元。 参与旁听的象山县人大代表、县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长胡祖岳指出,象山地处东部沿海,是重要的候鸟迁徙通道和栖息地。非法狩猎行为不仅直接导致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下降,更破坏了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他强调,无论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还是三有保护动物,都是生态链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保护它们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 近年来,我国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此类案件的公开审理和从严惩处,对潜在违法者形成了有力震慑。专家表示,当前仍需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提升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禁猎区、禁猎期等法律规定的认知,让保护野生动物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保护野生动植物,是对自然规律的尊重,也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本案通过刑事追责明确法律红线,并以生态修复补偿弥补公共损失,表达出清晰信号:无论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还是“三有”动物,均受法律保护;触碰红线必将依法追责。只有让守法成为共识、让保护成为自觉,才能守住湿地家园与生物多样性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