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无人机监管双标 破解"黑飞乱飞"行业治理难题

近年来,民用无人机从航拍娱乐走向农业植保、巡检测绘、应急救援、物流配送等多场景应用,产业链条不断延伸,成为低空经济的重要支点。

与此同时,违规飞行、无序穿行敏感区域、飞行轨迹不可追溯等问题也更为突出。

一些无人机未完成规范登记,或在缺乏有效识别手段的情况下起飞,给机场净空保护、重大活动安保、城市公共安全带来现实挑战。

如何回答“谁具备起飞资格”“空中这架是谁在操控”,成为行业治理的关键命题。

从成因看,一方面,无人机门槛降低、保有量攀升,使用群体更加多元,部分使用者安全意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产品端在登记、激活、识别、存储等环节缺乏统一、可执行的底线要求,导致监管在“事前准入、事中识别、事后追责”链条上出现断点。

再叠加低空场景复杂、飞行活动碎片化特点,传统依靠人工排查或事后处置的方式难以适应规模化发展需求。

针对上述痛点,近日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技术要求与责任边界,并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业内认为,这意味着无人机治理从“倡导性规范”向“强制性底线”迈进,有助于提升产品一致性与可监管性,为低空经济发展夯实安全基础。

在“谁能飞”方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将实名登记与激活流程嵌入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标准要求无人机系统在显著位置提示实名登记与激活要求,具备激活与取消激活控制、交互便捷、实名登记校验与提醒、固件更新等功能,并细化登记信息字段,涵盖所有者身份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唯一识别码或序列号、使用用途等。

更重要的是,标准将“能不能飞”与“是否完成激活”绑定:无人机在激活前以及取消激活后均不应具备飞行能力,通过技术门槛把合规要求前置,推动形成可落实的准入机制,也倒逼生产商、经销商、使用者各方明确自身义务。

在“谁在飞”方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聚焦飞行过程的可识别、可监控、可追溯,提出同时具备广播式与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并具备接收蜂窝网络、地面有线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络发送的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能力,信息更新与发送间隔不大于1秒。

标准要求无人机从起飞到降落全过程持续报送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关键信息,并在设计上具备防篡改、防破坏能力,使运行监管方能够更实时、更准确地掌握飞行状态。

为保障识别功能可靠,标准还设置“失效即限制”的约束:起飞前识别模块失效则无法起飞;飞行中广播式功能失效应触发告警,并具备悬停、返航、降落等处置能力。

同时,运行识别信息需滚动存储且不可手动删除,存储容量支持不小于120个飞行小时,为事后核查与责任追溯提供证据链支撑。

两项标准的实施将带来多重影响。

对公众而言,实名与识别的强制要求将提升低空活动透明度与可控性,减少“无主机”“匿名机”带来的安全焦虑,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对产业而言,统一的底线标准将推动企业在硬件能力、固件更新、系统安全和数据规范等方面对标提升,促进行业从“拼规模”向“拼质量、拼合规、拼服务”转型。

对治理体系而言,标准将为地方低空管理、重大活动保障、敏感区域防护等提供可落地的技术抓手,有助于形成“事前可控、事中可视、事后可查”的闭环。

考虑到存量设备体量大、升级改造需要周期,两项标准均设置过渡安排,兼顾安全与产业承受能力。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明确,生产厂家应在标准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为存量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满足基本功能要求;加装模块的无人机享有3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方可按标准全面运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则规定,新生产无人机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自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为使用者补登记与激活预留时间。

相关部门同时表示,后续将制定无人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适时推进微轻小型无人机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快基础安全、系统综合、试验检测、数据规范、体系接口等标准供给,配套开展面向企业与检测机构的差异化宣贯培训,推动标准真正落到生产与应用一线。

展望未来,低空经济要“飞得起来”,更要“飞得安全、飞得有序”。

随着实名登记、激活控制、运行识别、数据存证等关键环节被强制标准固化,无人机监管的技术底座将更为坚实。

下一阶段,如何推动跨区域协同监管、提升识别数据的共享与安全利用水平、完善违规飞行的责任认定与处置机制,将成为政策落地效果的关键变量。

可以预期,随着标准实施与配套制度完善,合规飞行将逐步成为行业默认规则,应用场景也将在更可控的环境中加速拓展。

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用无人机监管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治理转变,为低空经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在技术创新与安全监管的平衡中,这一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公共安全,又为产业发展留出了充分空间,体现了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随着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和监管能力持续提升,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必将在规范化轨道上实现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