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公积金八项新政:贷款额度提至80万元 提取用途更扩展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发挥住房公积金稳定房地产市场、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3月16日发布政策调整通知,推出诸多涵盖贷款、提取、使用各上的创新举措。 从贷款端看,此次调整力度显著。首先,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增幅约14%,这对中等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形成有力支撑。同时,优化了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申请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的提取金额可计入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增强了借款人的融资灵活性。此举有助于释放被冻结的购买力,促进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有效转化。 贷款认定标准优化也反映了改革的人性化考量。家庭成员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已使用过1次且相应住房已出售的,均按首套房政策标准执行,这种"认房不认人"的思路为改善型购房者打开了便利之门,有助于激活二手房市场流动性。 在提取政策上,改革的创新意义更加突出。购房提取条件的优化允许职工对自2016年1月1日后购买的自住住房按实际需求多次提取,打破了原有的一次性提取限制。提取范围也得到扩大,除传统购房款项外,交易税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以及小区储藏室、车位、车库等辅助用途房费用也可纳入购房总价提取,这个调整体现了对购房全链条成本的综合考虑,更加符合现代购房的实际需求。 针对无房租赁职工群体,政策也做出了倾斜安排。租赁住房提取标准从原有水平提升至2100元/月,且一年内可多次提取,这对稳定租赁市场、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居住权益很重要。 最值得关注的是两项全新业务的开展。一是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允许多年度同时提取。这一创新突破了传统公积金仅用于购房的狭隘定义,将其保障功能延伸至住房使用和维护环节,充分体现了制度的民生导向。二是支持旧房自主更新,持有自住住房满10年及以上且未出售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每套住房提取限额为1000元/平方米。这项政策的推出,顺应了城市更新和存量房改造的时代需求,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了资金支持,也为长期住房者提供了更新居住环境的机会。 从制度设计层面看,此次改革体现了三个鲜明特点。其一是需求导向,从购房、租赁、居住维护等多个维度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全周期。其二是灵活高效,多次提取、多年度同时提取等机制设计增强了制度的适应性。其三是公平普惠,通过优化认定标准、扩大提取范围,让更多职工群体受益。 这一系列政策调整的推出,既是对国家稳房价、稳预期总基调的积极响应,也是台州市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通过提高贷款额度、扩大提取范围、创新使用方式,有助于释放住房消费潜力,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同时也更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基本住房权益。政策将于2026年3月23日起施行,具体细则由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发文。

台州此次公积金制度改革,既着眼缓解居民购房和租房压力,也兼顾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反映了“因城施策”的思路;在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进过程中,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在民生保障与市场稳定之间取得平衡,台州的做法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样本。随着政策逐步落地,其后续效果及对区域政策创新的带动作用仍有待持续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