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长春经开法院的一名法官,最近咱们这儿发生了一起挺有意思的委托购房纠纷,我给你说说这事儿吧。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直以来都挺重视调解工作,觉得光打官司不一定能真正把事儿解决好。这回有个原告想买房,正好他朋友是做房屋中介的,手里有不少房源资源,就把这事交给朋友帮忙了。原告先给了朋友一笔钱当报酬。结果呢,看房的时候没挑到合心意的房子,原告不想买了,就让朋友把钱退回来。 朋友那边一开始没及时退款,两边商量不拢,最后原告就把朋友告到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子交到我手里的时候,我可没把它当一个简单的合同争议来看。我仔细想了想,这里面其实有两个关键问题:一个是口头委托合同到底管不管用;另一个是中介服务做到什么程度才算完成。 更重要的是,这两个人可是多年的老朋友啊!如果我机械地套法律条文去判,虽然能把权利义务说清楚,但是肯定会把他俩的关系彻底闹僵,矛盾可能会更大,最后变成“案结事不了”。所以我决定先试试调解。 调解的时候,我一边给他们讲法律条文,一边也给他们讲讲做人的道理。我跟原告说,你们之间不光是商业合作,更是朋友关系啊。就算是打官司赢了钱,也得看看值不值当。 最后在我的主持下,双方都退了一步达成了协议。这个结果不仅把钱的事儿解决了,也把朋友的情分给留住了。长春经开法院这次处理这件事就体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把调解放在前头,尽量在源头化解矛盾。 咱们基层法院的职能不光是坐那儿判案子,更是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调解这种温和的方式化解纠纷,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立、促进和谐。 这起案子虽然是个案子,但是处理方式很有代表性。它告诉我们司法工作既要讲道理也要讲感情。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场朋友间的纠纷,生动地证明了“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 咱们未来还得继续发挥调解的优势,多创新方法预防和化解矛盾。希望有更多的司法机关能像我们这样,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里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