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徒步安全成焦点,法院判赔30%。户外运动风靡,商家组织活动多。但安全风险不少。最近松江区法院审结一案件,让组织者安全保障责任受关注。事件源于2024年6月一次徒步活动。某旅行社在网络发布穿越“春色九连尖”的一日徒步活动,说明行程、强度、费用及报名条件,还有身体状况声明。任某报名缴费参与。当天高温烈日,无遮阴。下午1点左右,任某向领队表示身体不适,要返回。当时团队三名领队,只有主领队持有初级证书。任某说有点累但精神尚可,不想陪同下山。领队没坚持护送他回集合点。下午3点左右,任某独自返回途中倒地,路人发现并报警,后因伤势过重身亡。领队直到活动结束才发现他失联。法院认为核心争议在于组织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旅游法及司法解释,组织者对参与者有安全保障义务:告知危险项目和环境、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救助参与者遇险。法院指出旅行社存在过错:活动前预报高温但没特别提示防暑降温;任某身体不适时未坚持护送或保持联系。法院认为旅行社应预见高温环境独自行动的风险,应采取更谨慎的处理方案但没做。旅行社未履行保障和救助义务导致任某错过救助时机有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也指出任某作为成年人应认知风险且活动中没重视自身情况。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30%赔偿责任给任某父母共人民币577,014.6元包括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这个判决不仅处理了案件还给户外活动行业发出司法信号:商业性户外活动组织者要把参与者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安全保障不能只停留在格式声明上要落实到策划、告知、管理和救助全过程;户外运动爱好者也要增强风险意识审慎评估体能密切关注身体状况并与组织者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