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再审改判后申请国赔获支持:海南高院维持赔偿约17.25万元决定

司法纠错机制再次启动。

1月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维持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的赔偿决定,向杨成杰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1.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7万元,共计17.25万余元。

这一决定为一起因正当防卫认定而引发的错案纠纷画上了阶段性的句号。

事件回溯至2017年。

当年8月31日,刚满70岁的杨成杰因同村男子杨某全酒后掐住其年仅9岁的孙子的脖子,遂拿起钩刀砍伤对方致轻伤一级。

这一保护行为却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经两审判决,杨成杰被判入狱8个月,直至2020年5月刑期届满。

此后通过再审程序,2023年5月19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杨成杰的涉案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决定不起诉。

从刑事判决到平反昭雪,这一转变过程反映了司法制度的自我纠正能力。

杨成杰因此被限制人身自由共243天,为此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5月19日公布的赔偿标准,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每日475.52元计算。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解释,因无罪或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被羁押六个月以上的,可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在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50%及以下酌定。

对于赔偿决定的具体内容,海南高院认为杨成杰请求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其请求的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不予支持;其他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关于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海南二中院已通过召开座谈会、张贴通告等方式发布信息并当面道歉,海南高院认为已采用适当方式,因此不支持公开登报道歉的请求。

然而,赔偿决定并未完全化解当事人的疑虑。

杨成杰之子杨昌武表示,关于造成错案人员的追责问题仍未明确。

据悉,海南高院工作人员解释称,错案追责问题不在国家赔偿审查范围,但高院已在其他渠道启动追责程序,仍在进行中。

这一解释虽然表明追责工作未被放弃,但具体进展、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的不透明,使得当事人对司法救济的完整性仍存疑虑。

从司法制度层面看,这一案件涉及多个重要问题。

其一,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和适用。

杨成杰为保护幼小的孙子免受侵害而采取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要件,但在初审和二审阶段未被正确认定,直至再审才得以纠正,反映出基层司法机构在正当防卫认定上仍需加强理论学习和案例指导。

其二,错案责任的追究机制。

虽然司法部门通过再审程序纠正了错案,但对造成错案的具体人员、具体环节的追责仍缺乏透明度和及时性,这可能削弱司法纠错的威慑力。

其三,国家赔偿的充分性问题。

虽然赔偿决定依据现行法律标准作出,但当事人认为赔偿金额不足以救济错案造成的实际伤害,这反映出现行国家赔偿制度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可能存在的局限性。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发生在2017年,而平反和赔偿的最终确定已是2026年初,历时近9年。

这一漫长的过程对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了持久的心理和社会影响。

如何进一步提高司法纠错的效率,完善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国家赔偿制度,成为摆在司法部门面前的现实课题。

当一位古稀老人的锄头挥向施暴者时,其背后不仅是亲情的本能,更是对司法正义的朴素期待。

17万元赔偿金或许能计量243天的自由损失,却难以弥合八年维权烙下的精神创伤。

此案犹如一面多棱镜,既折射出法治进步下正当防卫条款的激活,也映照出国家赔偿制度与公众诉求的温差。

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命题下,如何平衡法理尺度与人本关怀,仍是司法改革亟待破解的深层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