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他偷偷送62.43万给外人这事儿没商量过,肯定是不行的

听说了个事儿,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最近判了一起挺有意思的案子。马某跟李某原来是两口子,2004年结的婚。结果在2024年4月俩人协议离婚了,离婚后马某发现,李某在他们婚姻还在存续的时候,通过支付宝、银行转账的方式,偷偷给了案外人张某62.43万元。马某觉得这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没跟他商量就擅自送人了,而且这事儿还得怪张某和李某有不正当关系。他把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这笔赠与无效,把钱要回来。 张某在法庭上跟他杠上了,说自己不是婚外情人,而是李某的保姆。他讲了个故事,说2018年李某去山东禹城工作的时候身体不舒服,张某给他做过推拿按摩。后来俩人签了个《保姆雇佣合同》,约定张某负责做饭、洗衣、打扫卫生,李某每月给他1.05万元的劳务费和生活费。张某坚持说这笔钱都是按合同给的劳务费和偿还借款。 法官也没给李某说话的机会,因为他没来应诉也没写答辩意见。法院主要就着马某和张某的陈述还有提交的证据来判。 法官先查了李某转账给张某的记录,发现这些转账的金额和时间都乱七八糟的,根本不像每个月固定给1.05万元那么回事。每次转账备注也不是什么“劳务费”,更别说具体用途了。法官问张某每笔钱到底是干嘛的,他也答不上来是还借款还是给劳务费。 所以法院觉得证据太不充分了,不采信张某说的是雇佣关系这一套。认定这些转账实际上就是李某给张某的钱。 接下来才是重点。法院说了这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规定处置这种财产得俩人商量好了才行。李某偷偷送62.43万给外人这事儿没商量过,肯定是不合法的。更重要的是这违背了公序良俗。 判决书里白纸黑字写着呢:李某在离婚协议里自己都承认有出轨的事儿。在婚姻里他还老往婚外送钱送个不停,这种行为早就超出了朋友间正常帮忙的界限了。法律有底线啊!李某因为出轨送钱这种事儿肯定是不行的。 最后法院判了:这笔赠与无效!张某必须把62.43万退给马某。至于张某说的可能还有什么劳务费或者借款的问题?让他自己另找李某去解决吧。 这个案子给咱们提了个醒:法律保护好的婚姻关系啊!谁要是想靠着给婚外情人送钱这种事儿来弥补过错,法律绝对不保护!反而会因为触犯了公序良俗这条红线而把你给判了无效。 这事儿告诉大家要互相信任和忠诚才行。以后再遇到夫妻财产的大事儿得按规矩来办事儿。要是有人想破坏家庭责任、破坏忠诚义务的话,迟早会被法律盯着收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