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购买印尼糖果被要求退货款并索赔10倍

福建有个叫王某的男子,他发现了一种印尼糖果的销售情况。通过小红书平台看到卖家杨某在推销这种糖果后,他立刻通过微信联系杨某,一口气买了4盒。拿到货后,他发现这些糖果没有中文标签,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没有标明,这让他很不高兴。于是王某把杨某告到了闽清法院,要求退货款并索赔10倍。在法庭上,杨某辩解说自己只是帮朋友卖货,根本不知道标签有问题,而且事后也提出退款但被王某拒绝了。杨某还指出王某之前多次向不同卖家购买同款产品,行为很可疑。闽清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在和杨某交易之前,王某已经多次向其他销售者购买了这款印尼糖果。而且他提前把产品送去检测了。在法庭上王某说自己是为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才购买这些食品。 根据这些证据,闽清法院认定王某并非是出于个人生活消费需求购买涉案食品。他知道产品存在问题并且刻意通过诉讼获取高额赔偿。因此法院认为杨某卖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违反食品安全规定,应该退还货款。不过法官指出王某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定义的消费者范围。 法官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本意是保护普通消费者合法权益、震慑不法商家。这种以牟利为目的知假买假、过度维权行为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退还全部货款给王某,驳回了他要求支付10倍赔偿的请求。法官表示如果有人为了牟利故意购买有问题的产品并借此索取高额赔偿金或者实施敲诈勒索等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得不到法律支持还可能面临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