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广西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旅客在火车站摔伤的案子,原告王悦把南宁铁路局告了,要求赔偿4万多块钱。 事发当天,王悦和朋友坐动车到了桂林,下车后她一手拉着行李箱,一手拎着塑料袋,胸前还背着包。因为人多行李重,她就从离自己最近的楼梯通道往外走。结果走到中间平台时突然摔倒,根本站不起来。工作人员发现后赶紧把她扶起来,还给她弄了轮椅送去医院检查。医生诊断说王悦右踝外骨折了。 王悦觉得车站有责任,就把作为管理者的南宁铁路局告了,要求赔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还有误工费这些费用,一共加起来要4万多块。不过法院调查发现,桂林这个站其实有扶梯、直梯和楼梯三种出路让旅客走。楼梯上都有防滑槽和扶手,台阶旁边和扶手上还贴了“小心台阶”、“当心滑倒”这样的提醒牌子。那天楼梯地面也不滑不湿。 法院认为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无限大,得看合理范围就行。看这家车站有没有尽到责,得看它提供了多少设施、风险大不大、管理能力怎么样,还有旅客自己有没有小心。这次桂林站提供了三种通道,楼梯也做了防滑处理和提醒牌子,地面也没问题。工作人员事后处理也及时。这么看来桂林站已经尽到了该尽的义务。 反过来看看王悦自己呢?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按理说带这么多东西走楼梯肯定不方便,容易挡住视线或者站不稳。她要是选择坐更方便安全的直梯或者扶梯就好了。结果她没注意这点导致摔倒了,这责任应该她自己担着。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悦的全部请求。法官还提醒大家公共场所虽然会提供防护措施和警示牌子,但不可能完全防住所有风险。所以大家在外面活动还是得提高安全意识,特别是拿大件行李的时候主动选安全的路走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