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深夜,冯某心血来潮把泰州市某小学的围墙翻进去了。他把教学楼的一扇窗户打破,进来了。他在教学楼里转悠一圈发现出不去了,被困在楼里。冯某把二楼栏杆翻了过去,跳了下去。落地受伤了。 安保人员发现冯某是翻墙进来的,并没有立刻开门给他,而是让他在教室里等着天亮再处理。后来,冯某为了离开教学楼就跳了下去。 法院判决说冯某的受伤与学校还有安保人员没有因果关系。冯某明知道从二楼跳下去会有危险,可他还是跳了下去,这个结果他自己承担。 冯某因为觉得安保人员没有及时把他救出来,就把学校还有安保公司告上了泰州市海陵区法院。他们觉得冯某是自甘风险,因为他知道从二楼跳下去的风险。法院说冯某受伤的直接原因就是他自己从二楼跳下去的。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冯某全部诉讼请求。冯某不服这个判决上诉到了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学校和安保公司觉得他们的行为没有错,不需要承担责任。丁慧还有翟敏报道了这个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