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在推动创新、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
"仅退款"规则不合理、平台任意罚款、会员被无故降权等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推出的两部新规,对平台经济的规范管理进行了系统性规范。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朱剑桥的介绍,新出台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平台滥用规则权力的问题。
该办法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收取不合理费用、实施不合理罚款以及减损消费者和会员权益等行为。
这些规定直接回应了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关切,旨在维护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平台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涉及多方主体的利益关系,需要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程序要求。
新办法在程序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平台在制定或修改规则时,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公示方面,平台应当持续公示规则或相关链接,规则内容需要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对收费、争议解决等重要内容应当以字体加粗等显著方式提示。
制定一般性规则需至少提前七日公示,修改重要规则应当提前十五日公示。
同时,平台还需保存规则修改前的历史版本,并就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协调。
这些细致规定使平台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科学、透明。
在实体层面,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违法情形的列举。
"二选一"强制行为、只收费不提供服务、强迫低价倾销、强迫参与推广并收费等具体违法情形被明确禁止。
同时,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细化列举了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限制消费者投诉举报权、实施"大数据杀熟"等典型违法情形,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执法依据。
直播电商作为平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也面临新的监管挑战。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数字人主播、AI生成内容等新形式在直播电商领域快速应用,这为防范虚假信息传播带来了新的难题。
新出台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创新性地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框架,明确规定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必须进行标识,并持续向消费者提示。
这一规定既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又为新技术的规范应用划定了明确边界,防止新技术成为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的工具。
两部新规都对平台企业的责任进行了系统规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指出,平台企业是网络交易活动中的重要参与者,也是平台经济监管的关键力量。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在电子商务法等既有规定的基础上,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专章规定了直播电商平台的责任义务,形成了全流程的监管框架。
平台经济的活力来自创新,更来自公平与信任。
两部新规把平台规则“怎么定、怎么改、怎么用”以及直播电商“谁负责、负什么责、如何提示”进一步说清楚、定下来,既为经营主体稳定预期、降低合规成本提供了明确遵循,也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修复市场信任打下制度基础。
随着监管常态化与企业自律深化,平台经济有望在更透明、更可预期的规则环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