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6日电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是继民法典之后,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中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立法举措。 一、从"有法可依"到"有典可循":立法背景与现实需要 长期以来,中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持续推进,已形成涵盖30余部法律、逾百件行政法规、千余件地方性法规及大量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庞大制度体系。这个体系的建立,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然而,随着生态环境治理实践的深入,现行制度体系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各单行法律之间条款重叠、规范不协调的情况较为普遍,制度碎片化制约着法律执行的整体效能。在"十五五"规划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列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的背景下,推动生态环境立法从分散走向系统,从单一走向整合,已成为以法治力量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期待的必然选择。 二、精细打磨、开展:法典草案的编纂历程 法典作为国家立法的高级形式,对立法质量和制度设计的要求远高于一般立法。此次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历经近一年的系统性打磨。自去年4月草案首次亮相,到9月、10月各编草案分两批完成二次审议,再到12月分拆审议后重新整合,编纂工作始终保持严谨有序的推进节奏。 最终形成的三审稿共分5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条款总数达1242条。草案系统整合了生态环境领域的通用性制度规范,集成优化了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统领协调了生态保护有关规定,并对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议题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生态环境治理立下了系统性"总规矩"。 三、首创"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理念跃升的制度表达 此次法典草案最具突破性的制度安排,在于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设编,这在全球范围内尚属首创。这一安排并非简单的结构调整,而是中国对"发展与保护"关系认知深化的制度表达。 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管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引领",法典草案将碳达峰碳中和的时代命题纳入法律框架,以立法形式确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路径。这一创新不仅契合中国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为全球生态环境立法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东方实践。 四、宏观立意与民生关切并重:法典的人本底色 法典草案在宏观制度设计之外,同样注重回应普通民众的现实关切。总则编开宗明义,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写入立法目的,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价值取向。污染防治编专章聚焦社会生活噪声问题,并对居民日常生活中的油烟、恶臭等污染问题细化治理规则,将宏观的法治叙事落实为可感可触的民生温度。 这种"顶层设计"与"基层关切"并重的立法思路,体现出法典编纂者对法律实施效果的深层考量。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基础在于与民众生活的紧密连接。 五、坚持世界眼光: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生态环境问题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法典草案在立足中国实践的同时,亦体现出鲜明的全球视野。草案明确规定开展绿色低碳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并引领全球绿色转型,并就应对气候变化的多边、双边国际合作与交流作出具体规定。 这些制度安排表明,中国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化,不仅着眼于解决本国生态治理问题,更致力于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为国际社会提供具有借鉴意义的立法经验与治理路径。
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定,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节点。它既是法律形式的一次整合创新,也是发展理念的一次制度落地。以系统性的制度设计回应生态治理的现实需求,这部法典有望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清晰的法治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