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正在努力搭建多元化的调解体系,把法治力量深入到基层,促进社会和谐。基层社会治理是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阵地,盘锦市司法局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他们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构建多元协同、高效便民的调解新格局。 盘锦市注重体系化建设,把多元化共治编织成一张网。他们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体系化、网络化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市、县(区)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被利用起来,跨部门协作机制得以建立。兴隆台区司法局与公安机关联合设立警调室,把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结合起来,快速解决多起突发性民间纠纷。这给盘锦市构建起一张“横向覆盖各专业领域、纵向贯通市县乡村”的纠纷化解网络,为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奠定了基础。 除了体系建设,盘锦市也在探索适合基层特点和群众需求的调解方法。他们推广“说、事、人”三维度工作法,畅通渠道让群众表达诉求。兴隆台区司法局积极探索“法理情”融合模式,赋予调解员更多角色。双台子区等地则运用多种方法来提升调解工作的亲和力和说服力。 盘锦市还注重重心下沉,把服务群众做到家。他们建立“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让人民调解员化身“评理说事员”。兴隆台区司法局直接到田间地头进行现场办公解决田地边界纠纷。这种模式让矛盾在事发地就能解决,避免小事变大难事件。 盘锦的实践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本地化提供了借鉴。辽宁盘锦通过构建多元协同体系、创新务实工作方法和推动服务下沉等手段勾勒出一条法治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清晰路径。这个经验告诉我们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需要制度优势、技术优势与群众工作优势紧密结合。盘锦经验启示我们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筑牢社会和谐稳定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