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医院院长收受医药企业财物2720548元

2023年5月,陕西省安康市某骨科医院院长李某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安康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平利县检察院指控李某犯受贿罪和重婚罪,法院审理后,查实李某非法收受医药企业财物共计2720548元。他收受的款项中,包括了2014年7月贾某提供的医疗耗材回扣款,这一数额为2468958元,占比达35%。在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间,贾某向骨科医院供应耗材总价值7054552元,给李某支付回扣款共计2468958元。李某把这笔钱主要用于购买、装修别墅以及家庭生活消费。贾某在与李某接触时,按行规答应给回扣,金额按月供货量的35%提成,并在次月7日前以现金形式交付。2017年2月,贾某的公司因贴牌问题被食药监局处罚,随后医院将其清退。李某还收受了2017年10月孙某提供的回扣款231580元。孙某代表某医疗器械公司与骨科医院签订协议后,找到李某帮忙推销产品并承诺支付30%的回扣款。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间,孙某供应耗材总价772212元,给李某支付回扣款231580元,李某把这笔钱用于归还借款等个人开支。2021年9月,某药业公司销售负责人姜某通过朋友关系找到李某帮忙推销瘀血痹胶囊,并送给李某一张存有20010元的银行卡。李某同意帮忙并利用职务便利推荐该药品,随后在医院药事管理会议上顺利通过论证。 法院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判决结果是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重婚罪判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已缴纳)。医药商业贿赂会干扰正常诊疗行为和公平竞争,加重医药负担。本案中骨科耗材价格存在虚高空间,涉案产品还是贴牌耗材。这反映了不当利益驱动下选择耗材出发点发生偏离。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陕西省医保局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督促失信企业纠正行为。 2月2日,国家医保局披露了李某涉骨科耗材回扣案。作为骨科医院院长兼骨科四病区负责人的李某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采取留置措施。他还犯了重婚罪并被判刑。具体案情显示:他通过收受医疗耗材供应商贾某2468958元、孙某231580元和药品供应商姜某20010元而非法获利总计2720548元。 据了解:在与贾某接触过程中,李某提出要拿回扣并承诺按行规支付。随后贾某在与李某送回扣时会提前统计当月耗材清单和计算好回扣款金额。这个过程从2014年7月持续到2017年3月;到了2017年2月由于贴牌问题公司被处罚后医院就把它从供应商名单中清除出去了。 而在与孙某接触时他承诺给回扣并在随后两年里给他支付231580元的回扣款;到了2021年9月他又通过朋友关系找到了姜某并接受了一张存有20010元的银行卡来帮忙推销药品。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受贿罪并给予了相应的惩处;而重婚罪则判处十个月的有期徒刑;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已缴纳)。 医药商业贿赂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影响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行为、妨碍公平竞争以及加重医药负担等方式影响医疗行业发展;在本案中受贿人滥用决定权优先采购给予回扣的产品从而导致价格虚高以及贴牌现象出现。 国家医保局下一步计划指导陕西省医保局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督促失信企业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行为;拒不纠正者将按照规定采取处置约束措施来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