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中突然倒地,保险公司却以“死因不明”为由拒绝

员工在工作中突然倒地,最终因颅内出血抢救无效身亡。家属拿着这起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却被以“死因不明”为由拒绝。这个案子最近在湖南衡阳法院审结,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了150000元。 事情发生在2023年12月,当时这名员工正在工作。他突发意外,倒地不起,送到医院后就没了。这次保险理赔涉及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该公司在2023年8月给全体员工买的。合同约定,每个人的身故保额是30万元,医疗保额是3万元。 家属觉得这是一起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所以找保险公司要钱。但保险公司的审核员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死因不符合合同里写的“意外伤害”责任范围。双方谈不拢,家属就把事情闹到了法院。 法院的争论点在于:这名员工到底是不是意外死的?保险合同里对意外伤害有明确规定:“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原告已经提交了材料证明他不是正常死亡,但保险公司说他本来就有基础病。 法院觉得这件事比较棘手,因为得靠专业医学来判断死因。现在的证据只能描述现象,不能确定到底是怎么回事。作为专业机构,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没有去核实确切死因,这是有过错的。 最高人民法院有个司法解释说过:如果分不清是承保事故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法院可以按比例来判。根据这个规定,法院最后决定让保险公司按照50%的比例来赔给家属150000元。 虽然打官司讲究谁主张谁举证,但这个案子有特殊情况。家属已经提供了所有能找到的证明材料了;而保险公司有专业能力去调查和处理理赔。索赔人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后,保险公司就得有义务去反驳他们说的事实。不能光拿“死因不明”当借口就不给钱。